双清区石桥司法所成功调处装卸工死亡纠纷
2009年5月4日中午1点左右,双清区陶家冲居民陶楚轩在给建材城老板曾剑明装卸瓷砖的过程中意外死亡。5月8日下午,司法所就死者的善后事宜组织双方家属在乡机关三楼小会议室进行调解,参加调解的还有乡政法书记陈志修、派出所教导员邹闯及综治办成员。当时双方都聘请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死者家属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死者与老板曾某构成了雇佣关系,瓷砖老板应支付死者家属救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赔偿金共计31万元左右,瓷砖老板的代理律师认为双方只是承揽关系,只能进行适当经济补偿,由于双方都不愿意通过诉讼渠道进行解决,我们对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死者妻子无任何职业,且家中还有一个儿子正在读大学,死者是这个家中的主劳力,现死者家中再无其他经济来源。通过做工作,死者家属同意最低限度要赔偿11万元,但老板曾某坚持只肯出7万,多一分都愿意,本次调解未成达协议。
石桥司法所利用周六、周日单独反复对双方进行劝说,于5月11日下午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终于圆满化解了纠纷,瓷砖老板曾某补偿死者方人民币960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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