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处、室、股、中心: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有关会议精神,省委政法委部署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省司法厅印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入开展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开展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依法高效和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发现和受理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重信重访问题得以缓解和妥善处理,切实维护政治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北京奥运会以及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和范围 集中开展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从现在开始,利用5个月的时间,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对发现和受理的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进行调处化解,努力实现重信重访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重信重访案件:针对同一问题来信来访各3次以上,目前还没有息诉息访的信访案件。 三、排查化解的重点 (一)因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和重信重访隐患。 (二)因刑释解教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和重信重访隐患。 (三)因审核法律援助申请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的重信重访隐患。 (四)因审核公证申请和提供公证服务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在办理公证事务过程中发现的重信重访隐患。 (五)因进行法律服务管理和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和重信重访隐患。 (六)因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给干部群众造成困难和矛盾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和重信重访隐患。 四、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举国上下、举世瞩目的大事多、要事多,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重信重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乡镇司法所和局机关职能部门必须从国家利益和民族荣誉的高度出发,始终围绕“履职护稳定,化解促和谐”工作思路,全面加强重信重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县内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局成立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基层工作股长、法律服务管理股长。领导小组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机构集中开展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决策,并组织进行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处理或分流针对机关的来信来访;基层工作股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司法所开展排查化解工作,分流基层群众来信来访并督促基层司法所妥善处理,对基层司法所的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各乡镇司法所长是本单位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人员和当地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重信重访问题的排查化解。要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积极做好排查、稳控、缓解和化解工作。 (二)整合资源、狠抓落实,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各乡镇司法所和局机关职能部门要将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当中。在前二个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精心筹划安排,全面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充分利用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公证队伍资源,为深入排查和积极化解重信重访问题提供机制、人员和物质保障。组织领导机构和排查调处人员必须按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预防、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尽早消除影响信访稳定的苗头和隐患。在排查化解过程中,要攻坚克难,特别重视和关注“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各种信访问题,认真加以甄别,依照法律和政策,尽可能的予以法律救助,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访罢访”的要求,认真做好人员稳控和诉求处理工作。遇到本单位和部门难以妥善处理的重信重访问题,要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迅速报请局领导小组、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严防人员失控、事态恶化、矛盾升级。 (三)健全机制、强化督导,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司法所和基层工作股要按照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重信重访排查、预警、化解工作列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当中。要针对信访事项的多发领域,加强政策研究、上下沟通和部门联动,统一处理尺度和口径,增强信访工作的协调性、稳定性,促进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各乡镇司法所要主动联系当地信访部门,准确掌握本地信访工作情况和动态,对发现、受理和上级交(督)办的信访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重信重访问题,利用专业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对难以帮助解决的重信重访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凡发现法律服务人员煽动当事人非正常上访或明知当事人存在非正常上访苗头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预防、化解或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办理信访和重信重访案件过程中,实行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机构主任和股室负责人负责制以及承办人员包案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和台帐统计、案卷整理以及信息反馈制度。局领导小组将针对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和机关部门的排查化解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和指导。局机关将把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和执法质量档案管理范围。凡因信访案件处理不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将追究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机构主任和股室负责人以及直接承办人员的责任。在本次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问题期间,各乡镇司法所应将本地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情况,于每月22日前报基层工作股汇总;基层工作股、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应将工作中发现和受理的信访和重信重访问题,于每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 附 件:湘潭县司法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排查登记表 湘潭县司法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湘潭县司法局 2008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4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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