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惹官司 “诉前调解”促和谐
一起发生在横市镇横市村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双方历时近两年都无法达成协议后,起诉到宁乡县人民法院黄材法庭。最终,横市司法所受黄材法庭的委托,顺利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
事情还得从2008年2月2日说起,时逢50年一遇的特大冰雪灾害,该村秦某骑摩托车在X102线行驶,在左转弯时与对面骑摩托车的姚某发生碰撞,秦某受伤严重,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秦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姚某家庭经济困难,在支付1.8万元安葬费用后便不再赔偿任何费用。死者秦某家属多次找到对方要求继续赔偿,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今年7月23日,死者家属向宁乡县人民法院黄材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姚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11.6万元。这本是一起并不复杂的官司,但因为当事人姚某家庭经济困难,法庭判决后执行起来非常艰难,从而使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黄材法庭受理此案后,要求横市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9月11日,横市司法所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所长唐卫华在
深入实地仔细调查,掌握大量确凿证据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双方家
庭的实际情况,任用法理并举的调解方法,促成了由姚某一次性赔
偿死者秦某家属5.318万元的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双方在商定的时限
内履行到位,从而使这起历时近两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维护
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讯员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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