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区2009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企业、区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全区“五五”普法规划,以考促学,学用结合,切实加强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的能力水平。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全区2009 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全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含职工);
2、全区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员;
3、学校教职员工(含国办和民办大、中、小各类学校、厂矿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
上述考试对象均为在职人员。
二、考试内容
以《湖南省“五五”普法2009读本》为考试内容,重点是第一部分法治理念、第二部分新制定法律法规、第三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及第六部分其他法律法规。
三、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11月13日。
2、报名地点: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五楼),联系人:周琼,联系电话:2230001;教育系统报名统一在区教育局法规股,联系人:尹爱琴,联系电话:2269216。
3、收费标准:40元/人(含资料费、试卷费、考务费等)。
四、考务工作
1、为加强学法考试组织和指导,成立年度学法考试组织委员会(简称考委会),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司法局、区依法治理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委会主任由区长邓小建担任。考委会办公室设区依法治区办,负责指导全区考试工作。
2、考试试题由省考委会统一命题,由市考委会派员带卷。区考委会负责考前培训辅导、考场布置、考场秩序维护等考务工作。届时,省、市考委会将抽调纪检、组织、宣传、人事等部门的领导对我区进行监考和巡考。
五、考试时间、地点、形式
1、考试时间
(1)全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含职工)考试时间:11月21日下午3:00—5:00。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全区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员;学校教职员工(含国办和民办大、中、小各类学校、厂矿企业子弟学校、幼儿园等)考试时间:11月28日上午9:00-11:00。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
(1)乡镇参考人员由各乡镇组织考场进行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内容和考场的各种要求与干部年度学法考试要求相同。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考场设舞水路小学。
(3)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职员、学校教职员工考场设跃进路小学。
3、考试形式和时量、总分
开卷考试,考试时量为120分钟,卷面总分为100分。
4、凡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的人员(必须向区依法治区办请假)或考试未及格的人员,由考委会另行安排补考,具体补考时间由考委会另行通知。各单位集中考试情况将向全区通报。
六、考试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考试抽(巡)考是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推进依法治区、构建和谐鹤城的迫切需要。各单位一定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做到参考人员、教材资料落实,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运行、不出纰漏。
2、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干部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附后),确保考试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所有考试必须设立考场,当场考试,当场收卷,不得分散答卷和相互传抄。防止考前泄题或制作、散发参考答案。凡发现违背有关考试规定要求的,将责成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责令重考。凡考试教材和组考方式不符合省里统一规定的,将认定为考试无效。
3、严格考试效力。根据怀化市“五五”普法规划(怀发[2006]8号、怀办发[2004]6号文件要求,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成绩登入本人《普法合格证》,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可提拔重用;连续两年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要予以诫勉,直至调整使用。要严格执行怀人发[2004]95号文件关于“在年度考核时,各单位要提交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合格证明,未提交的单位不予备案”的规定。
根据鹤治区办[2009]4号文件要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普法考试作为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对应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考的主管单位,要认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考,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核的内容。
4、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传媒加大2009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舆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以此次考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全民普法教育和全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提高社会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5、2009年度干部学法考试的范围、重点等相关信息将在《湖南法治网》(www.hnfz.net)和鹤城法治网(www.hnfz.net/hhs/hcq)予以公布,请注意上网查询。
附件:1、湖南省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2、鹤城区09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参考对象报名表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怀化市鹤城区委宣传部
怀化市鹤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普法 考试 通知
报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治市办、区依法治区领
导小组正副组长
怀化市鹤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0月30日
共印200份
附件一:
湖南省年度学法考试(抽考)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入场,按考场号、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
二、应考人员请自带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考卷姓名、工作单位等要用正楷字填写清楚,凡辩认不清的试卷可申请更换。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准相互交谈,不准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相交换试卷,不准代替未参加考试者答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四、考试时间一到,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放在桌上,人即离开。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出场外。
五、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试卷判零分处理:
(一)抄袭他人试卷、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经警告制止无效的;
(二)考试时互换试卷的;
(三)请他人代考和代替未到场参加考试者答卷的;
(四)扰乱考场秩序,辱骂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的。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查对应考人员情况,防止代考;发卷时未到考人员一律不发试卷,以防代做;切实维护好考场纪律和秩序。
七、考试时量开卷为120分钟,闭卷为90分钟。
附件二:
鹤城区09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参考对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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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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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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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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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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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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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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