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贪念顺手牵牛 销赃未果被判缓刑
桃源一男子因贪小便宜,顺手牵走别人一头牛,谁知却遭刑罚又破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8月3日,被告人张勇在回家途中,发现漆河镇晓溪村的一河坡处拴有一头水牛,且无人看管。四下望了望发现没人,张勇顿起歹意,于是解脱牛绳,将牛盗走。次日,张勇将牛牵至石门县盘石镇墟场,但销赃未果,只好牵牛返回。当行至桃源县双溪口时,因形迹可疑被当地派出所干警传唤。张勇向干警如实交待了自己偷牛的事实,并且将牛归还给了失主。后经桃源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耕牛价值人民币4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将耕牛返还给失主,可酌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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