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累教不改 三年三次进监
自2006年8月到2008年6月,李波(化名)先后两次因为盗窃获刑入狱。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又以盗窃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李波,津市市人,无业。2006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津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07年8月又因犯盗窃罪被澧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过了两次改造,本以为李波会以之为戒。谁知2008年9月19日中午,被告人李波窜至津市市电信局办公楼5楼,见一办公室无人,趁工作人员午休之际,踢开办公室内层木门,将桌上一台价值6000多元的三星笔记本电脑盗走。2009年6月23日,李波途经津市监狱蔡家河体育彩票站时,发现店内无人,盗意顿生,马上拿起随身携带的剪刀撬开店内存放零钱的柜子,当他正准备把抽屉中的100余元零钞拿走时,店主人的一双大手紧紧地制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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