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和
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和 “民主法治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动和谐长沙建设,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广大城乡基层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和生动实践。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对于调动全县广大村民、居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务的依法管理和运行,推动平安、和谐望城建设,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战略意义。各乡镇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大力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夯实基层民主法治的基础工作,规范城乡基层事务管理,维护城乡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制度健全完善,机制充满活力;广大村(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表达意见、反应诉求渠道畅通;村(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村(居)群众自治组织内部和谐稳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年底,全县命名表彰10个“民主法治村(社区)”。 三、工作重点 开展“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应当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按章办事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支持、保障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康有序开展;要以民为本,尊重村民、居民的民主权利,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在推进基层民主实践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完善的水平。村、居委会干部要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各项事务,依法建制,健全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制度效用,提高基层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创建“民主法治村”,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民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现民主决策;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明确民主理财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和财务定点定期公开;突出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的领导,强化村级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协调动作;以宪法和有关法制法规为基本内容,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组成人员、农民为对象,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治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法律指导和服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 创建“民主法治社区”,要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目标,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健全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事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原则重点,充分发挥好组织、指导和督查作用。要根据通知要求,科学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乡镇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二)要确保工作实效。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创新手段创建活动方式,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和增强创建活动特色,努力将民主法治精神贯穿到基层各项工作中。要着眼于科学发展、长运发展、全面发展,杜绝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在促进和保障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上见成效。 (三)要严格审定程序。创建“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活动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阶段、分级命名的办法。县级“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由乡镇依治办上报,县依治办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命名表彰。申报市、省、部进行表彰的,一律从县级“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中推荐。 (四)要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依治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调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总结推广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的经验,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已命名的“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实行动态管理。 各乡镇关于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部署落实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县依治办。 附:长沙市“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标准 望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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