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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量上着墨,做实法律援助文章

2008-11-10 15:33:39 来源: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和阳光事业,是推进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如何做实法律援助文章,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实践中,我们把着墨点重点落在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这一核心与生命线上。在过程上,抓审查;在管理上,抓监督;在方法上,抓整合;在结果上,抓效益;在待遇上,抓保障,从而实现了应援尽援,有援优援,一援到底,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06年,我局被省司法厅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并出席了省厅召开的经验交流会。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办案全过程审查,实现质量监督 1、加强法律援助的实质审查。法律援助的审查是启动法律援助程序的第一步,把好审查关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同样也离不开把好审查关。因此,实践中我们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案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确定当事人的申请事项是否应给予法律援助,避免造成法律援助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近两年多来,我们共接待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281起,有效实施法律援助270起。其中有11起分别是经过审查后,因不符合援助条件而未受理,或存在明显难以胜诉而对申请人进行疏导说服,使其自愿放弃诉权。如今年4月份,有一个年长的谭姓妇女因为工资问题到处走访人大、政府办、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信访部门认真对照有关政策,咨询省市有关部门后给予了正确的回复,但谭某不甘心,多次缠访。后到我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我们接待后,认真、详实地进行了审查,认为谭某单位的处理意见及信访部门的回复都正确,从法律上有理有据给予了明确答复,并劝其息访。 2、加强疑难案件的审查,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局成立了法律援助审查小组,专门负责对疑难案件审查时集体讨论,如果遇审查小组不能决断的案件,法律援助全体人员讨论后确定。如办理有较大影响的红太阳鹿业有限公司诈骗一案,我们对养鹿户实施法律援助。由于该案波及广,影响大,群众怨愤多,群众多次集结上访,搞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因此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更谨慎、更实际、更周密的办案策略。一方面认真做好养鹿户的接待,积极进行政策与法律的宣讲,以最快的速度做好立案工作。另一方面组织集体讨论,最后决定把着力点放在怎么最大限度地把损失追回来,消除群众怨愤,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这一点上,为此,我局办案人员多次与市委政法委、法院等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并反复与当事人双方交流,取得一致意见。最后,该案落实赔偿170万元,最大限度地追回了损失,同时又有力惩处了犯罪行为,使这一群体性事件有效得到化解,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好评。 3、加强案卷审查。我们要求律师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反馈办案结果,并提交案卷,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案卷进行审查,做好归档工作。 二、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实现有效管理 加强监督是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如何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并使其有效运作,切实发挥监督功能,从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是我们探索和努力的方向之一。 1、健全完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为了加强律师执业纪律,我们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包括法律援助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职责、接待工作制度、申请审批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办法、集体讨论案件制度、收案结案管理规定等十八项制度,实行以制约人,按章管事。还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对承办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确定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的质量等级,与办案补贴挂钩。 2、实行当事人回访制度。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回访当事人制度。每一个案件办结后,我们都及时发放一个服务质量跟踪卡,了解当事人的意见与看法,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与监督电话。这两年,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我们和电视台一道,多次走访受援当事人,当面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与看法,促进工作提升。 3、加强社会监督。我们通过向残联、团委、工会、妇联等部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走访、座谈等途径了解援助律师承办案件的服务质量,做到有了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早预防,优化办案质量。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了解办案律师在执业中的不足与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整合社会资源与力量,实现工作提升 如何让群众得到便捷、快速、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利用行政和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是克服人手不足而又达到工作目的的有效途径。我市律师只有3人,法律工作者5人,法律人才明显不足,为了解决工作中的困境,我们着眼于实际,整合社会资源,发动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让法律援助延伸到每个角落。 1、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栏、墙上公示制度,设立服务功能齐全的接待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实行全日制接待。规范服务程序,及时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宣传,保证群众能够较快地找到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获得优质服务。 2、发挥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渠道作用。近两年,我们在乡镇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站,在村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组建了信息员队伍,成立了法律志愿服务队。去年,乡镇法律援助站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40起,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化解了社会矛盾。我们还在韶山市妇联、工会、残联、团委、教育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联络点,利用这些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受援对象,方便群众。去年,联络点反馈受援案件10起,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有效实施法律援助10起。 3、充分发挥调解室、接访室的宣传疏导作用。我们通过驻人民法院调解室、驻派出所调解室、驻信访局律师接访室,接待来访群众,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疏导社会矛盾,引导群众非诉讼解决纠纷。对重大疑难纠纷实施“三调联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处,委派律师实施法律援助。去年,通过律师的参与,我们成功调处4起重大医患纠纷,1起重大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落实赔偿68万元,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了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讲求办案质量与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关键的是把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实践中,由于申请法律援助的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更关心的是得到一个公正的实实在在的结果。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我们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注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还要主动介入案件的执行,尽量让每一个困难当事人满意,努力落实“民心”工程。 1、讲责任、讲水平,力求胜诉。在有较大影响的案子中,特别是办理很敏感的案件时,我们要求律师讲大局、讲责任、讲水平。在继红太阳鹿业公司诈骗案后,又衍生出一起市信用联社诉养鹿户偿还贷款案件。上当受骗的养鹿户早就血本无归,哪里还有偿还的能力,气愤难当的养鹿户一齐又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我局中心委派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强的陈志军律师承办此案。陈律师一方面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一方面认真查阅案卷,仔细研究案情,找到了该案的突破点。他发现,市信用联社与养鹿户签订的贷款合同与应履行的手续,全没经养鹿户本人的手,而是直接与红太阳养鹿有限公司签订,然后信用联社把款项打到了该公司的账户上,该合同是一起无效合同。之后,陈律师向市委有关领导作了汇报,与法院承办该案的同志交流看法,得到了认可。最后,该案以养鹿户不要偿还贷款而告终,使养鹿户松了一口气。事后,养鹿户冲着陈律师竖起大拇指,并硬要表示感谢,被陈律师委婉谢绝了。 2、讲策略、讲方法,力求结果。在办案中,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诉求,我们想方设法寻求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尽量让每一起案件都有一个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得到一个公正的答案。如陈平诉双峰工程承包人李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以陈平为首的十多名农民工集体在双峰某工地打工,工程完工时承包人李某还有41826元工资未付。两年里,陈平等人多次上门讨要,却被对方屡屡拒绝,甚至躲避不见。无奈之下,陈平只好诉诸法律,申请法律援助,我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他的法律援助申请。办案律师发现该案案情虽简单,胜诉把握大,但关键的是执行难。果然,该案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不以为然,丝毫没把这当回事,一种拒不配合的态度。为了使拖欠的工资能结算到位,办案律师请韶山法院负责人出面一起多次与双峰县法院协调,最后,通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做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和政策宣讲工作,并说服原告放弃利息损失,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五、争取多渠道经费支持,实现有效保障 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往往存在一些认识误区。个别律师认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只是尽尽义务,只要走走过场就行了,还有的因补贴低微而不愿花很多精力去办法律援助案件,导致主观能动性不够,办案质量不高。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加强监督与考核的同时,积极争取财政与对外资金支持,落实办案人员经费补贴,保证办案所有开支,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去年,我们争取本地财政支持,预算经费3万元;争取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及省、市支持,解决工作经费8万元,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起,诉讼案件达到了60%,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85万元。 法律援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作,需要我们付出艰辛劳动的同时,更需倾注关怀与热情。今后,我们将不遗余力,尽职尽责,延续这一阳光事业,使人间充满友爱、温情与正义,使社会更加和谐、安详. 韶山市司法局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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