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久拖未决 司法所介入迎刃而解——煤炭坝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2003年12月12日下午4点,煤炭坝镇村民易某驾驶一台“三无”快巴车,从煤炭坝沙子坡村出发经过五亩冲地段时,与迎面而来的货车猛烈碰撞,造成乘客江某脸部、腿部等多处受重伤,此后江某一直在宁乡、长沙等多家医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虽然花费了4万多元的医疗费用,截止目前江某的身体尚未完全恢复。
从2003年12月事发后在历时5年的治疗期间,伤者江某多次找当事人易某索赔。由于当时易某仅17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家庭条件极其困难,江某住院期间,易某父母从未赔偿一分钱给伤者,并且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说事发时车上那么多人都没受伤,而偏偏只有你受伤。无奈,伤者江某又找到易某所在村委会、镇派出所和镇综治办,相关部门多次找到易某父母,易某父母强词夺理,并且态度十分恶劣,镇村干部几次碰壁后也就心灰意冷了,于是要求江某到法院起诉。江某去法院咨询后得知,依照诉讼程序要先交诉讼费,而且法院办案时间比较长,即使判了,因为当事人家庭困难也无法执行。在万般无奈之下,江某找到煤炭坝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出面调解此案。
煤炭坝司法所受理此案后,陈孟春所长便着手开始调查,在听取当事人江某的倾诉后,又认真调查当事人易某的出事经过,并找到当时的现场目击证人,掌握了大量的资料和确凿的证据。去年 9月1日,陈所长来到当事人易某家里,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讲到现在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如何重视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设,教育易某一定要遵守社会公德,要知法、懂法并守法,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后,当事人易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表示全力协助司法所处理好这起事故。做通了儿子的思想工作,陈所长又趁火打铁做易某父母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向期宣讲法律政策和民风乡俗,明之以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法,深深触动了易某父母的思想,表示一定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所做好调解工作。去年9月26日,煤炭坝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条例和民法通则有关要求,经过一整天的艰难协商,最后达成由易某负责赔偿江某2.1万元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至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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