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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乡市2006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03-25 15:33:39 来源: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现将《湘乡市二OO六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湘乡市二ОО六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之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新发展,促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工作 1、切实制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要根据上级“五五”普法规划、决议,结合实际,联合制订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并报市委、市政府批转实施。同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各乡镇办事处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好本地区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市直各部门单位也要对本系统今后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启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的评选表彰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市里将在上级“五五”普法规划出台后,适时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会议,总结交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和经验,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宣传“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确保“五五”普法深入人心,同时表彰先进,全面动员和部署“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二、广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3、深化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集中轮训制度,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扩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特别是在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方面要取得进展。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和抽考制度。四季度,市依法治市办将举行全市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 4、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和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机制和措施。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强化法制副校长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任务和作用。以农村、社区基层组织为依托,加强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大力加强对农村村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和手段,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渠道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探索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派教员深入“示范点”、“重点村”进行法制讲课。上半年,配合湘潭市依法治市办,组织工商局、公安局、经济局、建设局、文化局等单位,就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调研。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五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6、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四进社区”活动。推进社区“十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义务法制宣传队伍、每户居民一本《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一个调解组织、一个法律服务联系单位、一个帮教组织、一套法律宣传资料、一套法制宣传挂图)建设,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营造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7、认真组织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认真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年内开展的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活动,推动“一学三讲”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要切实做好《“五五”普法2006年读本》的发行工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方法,认真做好学法对象的学习培训。 三、扎实推进各领域的依法治理 8、组织开展“依法规范办案,维护程序公正”活动。当前,司(执)法人员在司(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意识仍比较淡薄,司(执)法程序不规范乃至违反程序规定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导致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涉法涉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激化各类矛盾的事件不时发生,直接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进而影响实体公正,严重的甚至造成冤假错案。为此,自今年上半年开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配合省、湘潭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依法规范办案,维护程序公正”活动,大力加强以此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促进司(执)法队伍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的法制理念,提高他们的相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协调推动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门的检查清理和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健全办案程序制度,规范办案手段和方法,提高司(执)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强化对司(执)法程序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坚决撤消各种于法不符的办案规则和措施,认真纠正因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的各种错案,严肃处理相关典型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9、继续推进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考核评议的内容和程序,拓宽监督渠道,把系统考评和社会评议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考评结果的奖惩。各部门、各行业要把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基层,并紧密联系实际,把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整体的法治化水平,切实解决司(执)法领域的突出矛盾问题,纠正司(执)法活动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下半年,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我市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进行汇报讲评,并对部分单位进行执法质量群众满意度调查。 10、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十个一”工程(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法制宣传队伍、一个调解组织、一个帮教组织、一个治安组织、一个法律服务联系单位、一套法律宣传资料、一套法制宣传挂图)。继续推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促进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继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 11、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要按照《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撤销不合格的示范窗口单位,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切实发挥示范窗口单位在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中的表率示范作用。认真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管理行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四、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落实 12、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13、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设,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倾向。要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改进方法,切实发挥领导和办事机构在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培训、考试等事项的纪律和规定,认真落实重大法制宣传活动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普法经费、自我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的现象,努力增强工作实效性,维护办事机构的良好形象。 1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尝试建立并推行地方法治环境评估措施,以此探索检验和衡量各地、各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科学方法,形成法制建设的调查评价体系,系统、深入地揭示各地、各部门的法治化进展,同时反映与法治环境相关的社情民意,促进各地、各部门明确法制建设的各项基本任务和目标,增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责任感。 15、加强舆论宣传,为启动“五五”普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突出抓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的宣传。要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媒,开辟固定的宣传专栏,扩大宣传的受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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