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罗志勇)今年我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湖南省2009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今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法规科负责人曹小良介绍,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610元/月、580元/月、5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7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各地仍继续执行本地原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据介绍,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今年工资指导线确定为:以工资增长率8%为增长基准线,作为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工资增长率12%为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工资增长率4%为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按照省里有关规定,今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况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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