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同志在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这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会前,省依法治省办和省有关部门就开展这次活动联合下发了文件。会上,益阳市、攸县作了专题发言,他们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措施和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希望各地、各部门围绕活动主题,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意义和作用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各项政策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我省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农村社会形势总体上越来越好。但由于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社会利益格局逐步调整,农村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据统计,2006年,我省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约40万件,群体性事件600多起,其中大部分发生在农村,涉及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田土山水林矿路的权属纠纷时有发生,有的酿成了群体性械斗;城镇化建设和重点工程施工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带来的矛盾冲突;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缺失以及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引起的干群关系紧张;部分乡镇企业改制、破产引发的群众聚众闹事;涉法涉诉上访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由此波及社会正常秩序。此外,农村人口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也趋于增加,农村治安状况尚未根本好转,影响了全省社会治安的稳定。 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和化解农村的矛盾纠纷。应当指出,农村的这些矛盾纠纷,是在我国经历近30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历史条件发生变化、社会各方利益关系发生变动的一种反映,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是完全可以在各项事业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调整中得到预防和化解的。导致农村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固然多种多样,其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有待于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逐步解决,但农村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方面,农民群众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另一方面,面对相互利益关系的对立冲突,他们中的很多人却不懂得利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维权,不明白自己对于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所负有的法律义务。一旦有人煽风点火,有的还聚集闹事,酿成群体性事件。为此,我们应当在深入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种种表现及其复杂成因的基础上,重视一手抓解决导致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因素,一手抓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和规范群众的行为方式。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各地、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深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扭转在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中忽视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的倾向。实践证明,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绝不能没有思想教育这一手,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是防范、控制和消除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培养农民群众的崇法意识、学法习尚、守法观念和用法能力,使他们懂得依法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成为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新型农民。同时,要着力提高农村干部民主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水平,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矛盾纠纷,从而有力地促进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二、增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针对性 集中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目的,在于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宣传教育效应。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前农村和谐稳定的具体情况和问题,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务必使这一活动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切合实际。 要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基层干部既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基础力量,又可能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矛盾纠纷关系的一个方面。各地要组织开展乡镇党委中心组学法、乡镇干部指定学法日等学法活动,并采取普法讲座的形式,对乡镇和村支两委干部进行适当的法律培训,切实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村干部依法自治的水平,提高他们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民工是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发群体,一方面,他们在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时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其自身也迫切需要增强法律知识,适应城市管理秩序。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培训基地,深入到农民工中间举行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引导他们依法维权,了解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途径和方法,自觉遵守与城市管理和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规范,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要加强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和群体性事件参与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因家长里短引发的种种民间纠纷,以及以田土山水林矿路争议和家族宗族冲突为代表的群体性事件,往往导致邻里失和、集体上访增多,为大量“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将法制宣传与“三大调解”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讲解法条法理,因势利导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要加强对涉法涉诉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在调解、复议、仲裁、诉讼等环节进行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促使案件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审理,同时依法合理引导息诉平争,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事项。 当前涉农的法律法规很多,各地、各部门要注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和农民的法律需求,加大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做到有的放矢。一是要突出抓好农村治安秩序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社会治安不断好转。针对当前农村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多发的态势,要大力开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知晓罪与非罪的区别、罪轻与罪重的差异,进一步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针对农民群众在上访过程中出现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缠访闹访现象,要加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行使信访权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到理性上访。二是要突出抓好调整、规范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农村围绕土地使用和转让的纠纷逐渐增多,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宣传学习活动,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引导农民科学规范组织生产,适应市场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三是要突出抓好农村民主管理、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农村民主文明、乡风和睦。要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不断发展和完善村民自治,促进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措施,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调整处理村级事务、消除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功能。同时,深入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矛盾纠纷。 三、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确保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取得实效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广、环节多、难度大,历来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比如,一些地方工作部署停留在文件上或口头上,宣传教育活动热衷于摆花架子,宣传形式单一,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本该落实到基层的任务,上面热热闹闹,下面冷冷清清,甚至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却不与农民群众见面,很少做“送法下乡”、“送法入户”的工作,等等。在今年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中,各地、各部门务必转变作风、改进方法,脚踏实地、求真实务,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使农民群众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和启迪。 要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户”活动,深入到农民群众之中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工作既在农村基层切实可行、便于普及,又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要动员和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各种形式传播法治理念、法律知识和法治文化,增强法制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要重视挖掘农村优秀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潜力,发挥他们的优势,组织他们投入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去,以言传身教来影响和带动群众。 要注重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与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的其他各项任务相结合,充实活动的内涵。当前,特别要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与正在全省开展的“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相结合,努力扩大工作成效。开展专项维稳活动是司法行政部门立足本职,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一个重大举措,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和专项维稳活动实行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治理。 为了给广大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提供方便,省依法治省办最近编辑出版了《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省委书记张春贤同志为该书作了序言。《读本》由各级财政负担经费,向全省农民家庭免费发送。这是我省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精神,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具体体现,是我省法制建设中一项惠及4000万农村人口的“民心工程”。各地要把免费发送《读本》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完成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各项任务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时间不长,要取得预期的成效,需要我们上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是具有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益性质的一项事业,作为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相对于某些领域和方面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软指标”,也难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它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和事业兴旺发达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事实表明,凡是矛盾纠纷多、特别是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都存在领导干部不注重或不善于运用思想教育的手段去动员和组织群众的问题,都存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的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村和谐稳定的现状,清醒把握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给予足够的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是需要投入的,各地要从人力、经费等方面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直接组织和指导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各个阶段的工作和活动,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县乡两级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找出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因素和薄弱环节,针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党委、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特别是宣传、政法、涉农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各项工作。当前,各市州、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具体协调和组织,迅速制定本地区开展这一活动的总体计划和方案,统筹安排,分解落实各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觉参与、发挥优势、紧密协同,努力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取得圆满成功。 同志们,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省的目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的目标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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