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五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大赛”暨“全省法制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各市州教育局、国资委、司法局、广电局、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各高等院校、省属国有企业:
为庆祝建国60周年、纪念“依法治国”入宪10周年,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落实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切实提高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大力加强我省法治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省‘五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大赛”,并组织“全省法制文艺汇演活动”。
一、活动主题
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共建和谐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1、主办单位: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承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广电局
3、活动组委会:
设立活动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主办、承办单位领导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依法治省办,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湖南省“五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大赛
1、活动时间:
2009年6月至8月中旬。
2、竞赛内容:
主要取材于2006至2009年度《湖南省“五五”普法读本》以及与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
3、活动形式:
通过《法制手机报》、《湖南法治》网、E法网等媒体,以手机彩信、短信及网络信息等形式依次发布20道竞赛试题及答案(每题1分,总分20分),全省民众及省外人士均可以个人身份参赛,利用手机或网络进行免费答题(手机答题者,每答一题除由通信公司收取0.1元短信费外,不收其他任何费用)。对于手机用户参赛,经用户本人发送确认参赛的回复短信,或经所在单位填报确认集体参赛的回执后,统一开通手机参赛通道(大赛结束后,手机参赛通道将统一关闭)。
4、奖项设置与评奖规则:
在手机、网络用户答题通道关闭后,大赛组委会按竞赛规则组织抽奖及颁奖。
大赛按五个等级设个人奖项1116个,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参与奖除外)及奖金(或赠送话费)。其中:特等奖1个,奖5000元;一等奖5个,各奖2000元;二等奖10个,各奖500元;三等奖100个,各送话费100元;参与奖1000个,各送话费20元(以上各项奖金均含偶然所得税,由组委会统一扣缴)。
凡参与答题的均参加参与奖的抽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按答题者得分高低分别抽奖产生。答题得分高的同时参加低层次奖项的抽奖,获得的奖项可重叠。
大赛设组织奖若干,主要根据参赛率等指标进行评选,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
(二)全省法制文艺汇演活动
1、活动安排:
省、市州分别举办法制文艺汇演专场晚会,并进行电视录播。
8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州直机关分别选送2个以上法制文艺节目参加市州汇演;9月底前,各市州及省直系统(中央在湘单位)、国有企业系统分别选送2个以上优秀法制文艺节目参加全省汇演活动,各高校自愿选送优秀法制文艺节目直接报省组委会办公室;11月中旬,举办全省“五五”普法全民法律知识竞赛颁奖暨优秀法制文艺节目汇演专场晚会。
2、节目要求:
法制文艺节目的主题及取材应根源于法治实践,节目编排应以原创为主,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表现形式灵活多样,原则上不选用独唱、独舞、独奏等个人节目。
3、节目评选及奖励:
全省法制文艺汇演专场晚会将评选出优秀节目奖若干,并颁发证书及奖金,从中推荐一至二个获奖节目赴京参加全国“12.4”优秀法制文艺节目汇演。对在选送节目、组织汇演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奖励,颁发奖牌及奖金。
法制文艺节目的具体选送办法和优秀法制文艺节目奖、组织奖评选规则另发。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全民法律知识大赛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是我省“五五”普法期间一项重大的普法宣传公益活动;全省法制文艺汇演活动则是展现我省法制宣传工作成绩和风采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妨害社会和谐安定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我们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和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引导公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对于加强我省依法治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2、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省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能,对两项活动的有关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应由党政领导挂帅组建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省直、高校、国企等系统及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各市州的活动方案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报送省组委会。省、市州组委会要加强督促和考核,并派员对汇演活动进行现场指导。
3、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两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各级宣传、广电、依法治理机构要协调相关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程和成效,并对全省、市州法制文艺汇演活动组织电视录播。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分别做好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参加法律知识大赛及选送法制文艺节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
4、全面发动,全员参与。各单位及民众的参与热情是决定两项活动能否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支持。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公民参加全民法律知识大赛的参赛率将作为我省2009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联系人:包一呼 电 话:0731-84586183
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法律知识 竞赛 法制文艺 汇演 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政法委
全国普法办、司法部办公厅
附件下载:UploadFiles/SHOY/2009/7/2009070815383984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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