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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即将展开

2009-07-07 08:33:12 来源:中国普法网
 

今年是“五五”普法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日前,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据全国普法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主题为: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活动内容包括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和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

  据了解,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采取组队竞赛的方式进行,每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选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竞赛活动组委会公布的学习参考题,组织大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及农村、社区等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选拔出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队参加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7月底前,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活动组委会将向各地免费发放学习参考题、参考答案及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竞赛细则。10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省内选拔,并将参加全国比赛的代表队报全国竞赛活动组委会。11月,组织各省参赛队伍在北京举行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采取网上答题的形式,参赛者通过实名注册登录相关网站答题,即时提交答案,竞赛活动组委会根据答题成绩确定获奖人员。

  竞赛分月赛、年度赛。各地选拔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选手时,应将参加网上答题的成绩作为参考。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于2009年8月至11月举行,参加网上答题竞赛届时请登录:www.legalinfo.gov.cn;http://pufa.china5000.org.cn。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开展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公室成立“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并设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团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团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五五"普法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普法的重点对象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要求,通过在全国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

  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

  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包括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和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

  (一)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采取组队竞赛的方式进行,每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选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竞赛活动组委会公布的学习参考题,组织大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及农村、社区等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选拔出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队参加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具体竞赛细则另行通知。)

  (二)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采取网上答题的形式,参赛者通过实名注册登录相关网站答题,即时提交答案,竞赛活动组委会根据答题成绩确定获奖人员。竞赛分月赛、年度赛。各地选拔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选手时,应将参加网上答题的成绩作为参考。

  四、时间安排

  (一)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1、6月中旬,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2、7月底前,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大赛活动组委会向各地免费发放学习参考题、参考答案及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竞赛细则。

  3、10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省内选拔,并将参加全国比赛的代表队报全国竞赛活动组委会。

  4、11月,组织各省参赛队伍在北京举行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二)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

  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于2009年8-11月举行,参加网上答题竞赛届时请登录:www.legalinfo.gov.cn;http://pufa.china5000.org.cn。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公室成立"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并设办公室,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好本地区的选拔赛。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的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三)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团委要在竞赛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竞赛每一阶段的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稳步推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以及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积极学法守法用法的青少年典型,为推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法: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和部门工作指导处

  刘汉银 010-65205809、 65205869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法制工作处

  张蔚红 010-85212136 、852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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