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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9-07-02 08:49:37 来源:普法办 作者:普法办 点击数:
 

各市(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和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各有关部门(行业)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巩固成果,做出了新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根据湘治省发〔20092号文件精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开展2009-2010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命名表彰推荐工作的基础上,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及范围
    (一)“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创建活动的26个部门(行业)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二)“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参与创建活动的部门(行业)负责创建工作的同志。

二、推荐条件

(一)“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组织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条件:

1、领导重视,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保障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2、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和群众普遍好评。

3、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推行法治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办事公开等制度得到落实,执法工作在本部门(行业)处于先进行列。

4、近三年来,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没有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

(二)“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能够自觉加强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能够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3、负责创建工作2年以上,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有关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业)创建工作水平和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成绩。

4、近3年来,没有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

三、推荐名额和办法

(一)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名额49个。除分配给市(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省直部门(行业)的9个名额〔其中市(州)3个、省直部门(行业)6个〕,由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州)、各部门(行业)平时工作情况直接进行推荐外,其余名额分别由各市(州)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省直部门(行业)从所属下级单位中各推荐1个。

(二)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名额80名。各市(州)和参与创建活动的省直部门(行业)各推荐2名,其中市(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最多只能推荐1名。

四、推荐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事求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推荐工作。

(二)推荐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所在单位创建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三)各地、各部门要将拟推荐的“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打印或填写在审批表上(一式二份),于2009715日前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证书。

联 系 人: 肖 忠 华
电话传真:073184586173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省司法厅办公楼915

附件:一、“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二、“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ОО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单位全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 要 事 迹

 

 

 

 

 

 

 

 

 

 

 

 

 

 

 

 

 

  

 

 

 

 

 

 

 

 

 

 

 

 

市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盖  章)

       

附件二

 

“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单位及职务

 

邮政编码

 

 

主 要 事 迹

 

 

 

 

 

 

 

 

 

 

 

 

 

 

 

  

 

 

 

 

 

 

 

 

 

 

 

 

市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省直或中央在湘单位)推荐意见:

 

 

 

(盖  章)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审定意见:

 

 

 

(盖  章)

       

注:表格可在湖南法治网上下载

附件地址: http://www.hnfz.net/downsoft/2009-7-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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