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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举办法制讲座的通知

2009-06-24 17:30:16 来源:湘治省办 作者:湘治省办 点击数:
 

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普法办、机关党委(党委办、直属党总支部、党群工作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切实推进 “法律进机关”活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年内为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举办一场法制讲座。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法制讲座的主要内容

此次法制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预防化解国内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基本法律知识。

二、授课人员及授课方式

讲座授课人员以省普法讲师团的成员为主,适当增加省内知名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我们将根据讲座授课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各单位具体讲课要求进行合理安排,讲课费用由省依法治省办承担。

三、具体要求

1、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将这次法制讲座纳入单位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理论教育活动的统一规划中,并抓好落实。

2、省直机关工委将把各单位参加此次法制讲座活动的情况纳入本年度普法考核和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尽快确定法制讲座的主要内容与大致的时间安排(具体到月份),于725之前函告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直普法办),以便做好统筹安排。

联 系 人:罗新宇       

联系电话:2689071       传真:2217297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00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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