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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雨治办字[2006]4号

2006-05-08 15:33:39 来源:
 
通 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湘治省办发[2006]4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现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区第五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目的是通过深入宣传农村民主政治、农业生产、民事经济、维护稳定、基本国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提高农村群众依法自治和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宣传内容: 在农村重点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资源条例等。 三、活动形式和要求: (一) 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营造浓厚的宣传声势。宣传活动要贴近农村实际,符合农村利益,要利用农民赶场的时机,运用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通过开展送法进万家、法律咨询、组织文艺表演、寓教于乐,使农民群众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橱窗、标语等阵地,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使宣传教育月的活动家喻户晓。依法治区办组织法律宣讲团成员到乡镇开展巡回法律宣讲,并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员,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二)结合建设新农村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 1、认真组织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 严格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在我区的广大农村认真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一学三讲”活动进乡镇、进村组、进学校、进家庭。 “学法律”要求组织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刑法、村民委会组织法、土地法、婚姻法、信访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禁赌禁毒条例以及国家有关“三农”方面的政策等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讲权利”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群众明确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并且懂得采用何种正当的途径去实践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 “讲义务”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群众明确和理解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义务,同时使他们懂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对等的,任何人在充分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要使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义务意识。 “讲责任”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除了法律规定应履行的有关义务外,还要勇于承担起范围更广任务更重的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的责任,为促进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民族的繁荣和团结、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谐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2、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机制建设。 要形成定期向农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的长效机制,并将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服务上门。继续推进和巩固农村“六个一”(每村:一个法律宣传栏、一所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室、一支义务法律宣传队伍、一个人民调解组织、一个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契机,营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3、继续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体制。 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继续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发扬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4、乡镇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基层宣传部门、综治办、农办、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信访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法制宣传主管机关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积极参加送法下乡、巡回宣讲、印发资料等活动。 5、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在5月上旬及时启动宣传月活动,5月底将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报区依法治区办。 附表: 宣讲团讲课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 上午8:30 下午3:00 授课内容 授课人 5月16日 楠竹山镇 长城乡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 证 法 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公证处负责人 5月17日 先锋乡 昭潭乡 5月18日 鹤岭镇 护潭乡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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