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和全省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 湘治省办发〔2007〕6号《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规定,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律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宣传的重点法律法规是:宪法和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各相关单位要紧扣宣传主题,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内容,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农村实际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和突出矛盾,紧密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集中宣传农村民主政治、农业生产、维护稳定、民事、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不断提高农村群众依法自治和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积极适应依法发展农村经济和管理农村社会、全面建设民主法治的新农村的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迅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湘治省办发〔2007〕6号文件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1、要积极做好《农民简明普法读本》的免费发放工作,做到每户一本,要充分发挥乡镇各联系点干部上门进户的作用,大力开展“一学、三讲、五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要充分发挥电台、报刊、乡镇通讯、简报、村级远程教育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的传播、引导作用。 3、要充分利用农村赶集村民集中的时机,张贴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有影响、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4、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其他工作,在5月份组织村级干部上好一堂法制课,不断提高村级干部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法治水平。 5、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时机,指导加强各村法制宣传教育“十个一”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这个法制宣传机制,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 6、各依法治理办要及时将以上工作的相关统计数据、活动图片、影像照片和这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具体方案、通知通报、信息动态、活动总结等情况及时上报区依法治区办。 三、强化结合实际,努力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分阶段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积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让干部群众真正受到教育,力戒形式主义。 1、要针对农村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大力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和“三调联动”工作,组织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组及时发现和依法解决农村经济、民事纠纷,大力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要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民科学、规范地组织生产,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 3、要认真开展对村级“四民主两公开”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各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要按好、较好、较差的等次进行分类排查摸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依法治区办。 四、强化督察力度,把宣传教育月活动落到实处 依法治区办将联合区直6个部门组成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督查组,在宣传教育月活动期间,结合普治其他工作,检查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本届活动情况。 (一)督察内容: 1、结合农村当前社会治安状况,各乡镇深入村组及时发现和依法解决农村经济、民事纠纷,大力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和“三调联动”工作实施情况。 2、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3、各乡镇结合当地其他工作,组织村级干部上好一堂法制课,提高村级干部农村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法治水平的相关情况。 4、各乡镇指导加强各村法制宣传教育“十个一”工程建设情况。 5、村民外出(进城)务工有关统计情况。 6、有关涉法信访情况。 7、各单位将开展本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形式、活动安排、具体方案、通知通报、信息动态以及相关统计数据、活动图片、影像照片等的上报情况。 (二)督查要求: 1、听取各乡镇依法治理办汇报工作情况。 2、查阅相关法制宣传资料,实地走访村、组考察(督查组点名考察)。 3、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村干部参与的座谈会,听取有关农村情况反映。 湘潭市雨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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