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维稳
关于在全县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 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方案 最近,省厅和市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根据省厅和市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优势,抓住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大治理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平安和谐长沙县作出积极的贡献。 这次专项维稳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化解矛盾促和谐”这一主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进行总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形成合力。基层科、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勇挑重担,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防止矛盾渐进激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对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社会乱源。宣教科要通过组织普法讲座、编发宣传资料、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消除可能诱发矛盾的思想隐患;同时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发生。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实实在在地替老百姓排忧解难;在代理法律事务中,积极化解民事、经济纠纷,平争息诉,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二、 重点和目标 这次专项维稳活动要在坚持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征地补偿、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热点、难点就纠纷的调解。重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排查、化解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通过这次专项维稳活动的开展,实现下列六个目标:一是使我县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二是排查、调处、治理重大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得以健全完善,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三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组建;四是人民调解组织驻公安派出所和法院调解室工作模式全面推开;五是法进社区“四个一”活动全面落实,入户率达到85%以上;六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乡镇、进社区工作全部到位,每个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联系一个乡镇、社区,每名律师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三、 步骤和措施 这次专项维稳活动包括大排查、大调处、大治理三个步骤。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治理的原则;二是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三是坚持探索建立健全排查经常性、调处及时性、治理长效性工作机制的原则;四是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的原则;五是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奖惩并重的原则。 (一)矛盾纠纷大排查 从目前至2007年6月底,开展专项矛盾纠纷大排查。 要集中对全县重大矛盾纠纷以及矛盾纠纷隐患、苗头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做到深排细查,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对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认真研究甄别,根据涉及人数的多少、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调处的难度,分门别类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同时建立人民群众诉求事项与重点人员台帐。 1、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坚持边排查边调解。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坚持日常排查与敏感时期相结合,实行一月一排查;在各种重大节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清明、春插、双抢、秋收时期,当地矛盾纠纷多发时期,集中组织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以及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就地进行调处、化解。 2、畅通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县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值班制度;编辑《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刊,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当地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已发生矛盾纠纷的处置、调解情况和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有关矛盾纠纷统计数据。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必报制度,一般矛盾纠纷报乡,较大的矛盾纠纷报县局,重大的矛盾纠纷报市,特大的矛盾纠纷报省。局办公室要加强情况综合,做好活动开展时期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基层科及各司法所信息报送要做到一旬一次,重大信息随时报送。乡镇司法所和县司法局可以直接向市局省厅报送信息。 3、对积案进行全面的排查、调处。对多年来没有处理好的,特别是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要建立专门台帐,找准原因,拿出方案,报社会联动调解工作机构集中予以解决,做到积案必调,积案必结。 4、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在纵向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在横向方面,报请党委政府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协调、组织,形成政府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在消费者委员会、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到矛盾纠纷集中地建立调解组织。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快组建专职人民讲解员队伍的步伐,今年6月30日前必须到位上岗。 (二)矛盾纠纷大调处 从2007年7月至12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调处。 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以及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分成三类进行处置:可适用人民调解机制的,要主动及时直接进行化解、调处,受理率要达到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应适用“三调联动”机制的,转入“三调联动”机制化解、调处;少数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调处难度很大,需要党委政府协调处理的,应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参与这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1、广泛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活动,举办普法讲座,发放和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如发放《农民普法简明读本》6万份、编发《文明市民普法手册》2万份、《拆迁安置普法手册》1万份。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从而自觉、主动配合“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开展,使专项维稳活动成为一场群众性活动。 2、分级负责,快处速调。结合“三调联动”的机构设置,县局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主要任务是直接指挥、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研究处理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制定本辖区内预防、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计划,指导做好跨县市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工作。各司法所要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室,实行司法所长“矛盾纠纷接待日”制度(每周一日),对群众提供的矛盾纠纷线索要立即给予答复,尽快做出处置,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3、 在县局成立流动调解庭。建立相应的机制,即一台流动调解车、一支专业调解队伍、一条纠纷上报热线、一套班子(由黄梁局长为组长的调解小组)、一套机制、每周例会制,重大纠纷碰头会制的“五个一”工程,同时与县直各部门衔接,不同的纠纷,由司法局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庭,做到跨行业、跨区域、跨部门纠纷速调、速处。 4、创新工作方法。在农村、社区建立“纠纷评议室”,邀请村、居民代表对身边的纠纷进行评议,真正做到群众的纠纷依靠群众解决,实现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和法院建立调解室的制度,探索建立“巡回调解”制度,县、乡两级联调机构到乡、村巡回调处矛盾纠纷。 5、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落实。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省综治委、省公检法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那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能够得到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条件的,要支持对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 (二)矛盾纠纷大治理 从2008年1月至10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治理,同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的整体优势,做到所有职能部门都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同时争取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对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重点群体,采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手段,依法开展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为重点内容的多项治理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因素。 1、教育转化重点对象。一是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要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准备好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学习资料,采取分类分批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讲法律,使他们懂得遇事用法,维权靠法。二是要大力开展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接茬帮教安置工作,对两劳回归人员中特别困难的,要联系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预防这些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乱源。 2、依法整顿治理重点单位、地区。对一些矛盾纠纷频发的重要单位、地区,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通过派驻工作组、“法律七进”和“民主法治村”建设等形式,强化、优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从而改变重点单位、地区混乱的状态,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3、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切实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全县司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基层科及各司法所要充分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宣教科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和普法依法治理的效率。法律服务管理科要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相关人员,对一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依法、公正地提供服务。每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至少要为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提供1起减免收费的法律援助。全县要完成任务110起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要联系一个社区,落实“四个一”工程(讲一堂法律知识课、建一个法制宣传栏、开展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提供一起法律援助)。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当好基层政府、组织的法律顾问,在办理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黄梁同志任组长,何静宜、熊利清、范伟霞同志任成员的专项维稳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槐同志任主任,杨雨露、田霞、陈汉安、喻浩同志任成员。为认真落实这次专项维稳活动,县局设督查组,熊焰同志任组长、闵斌、刘琼、汤长贵、陈志伟同志任成员,每月对全县专项维稳活动进行日常工作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发督查通报。乡镇司法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好开展专项维稳活动的具体方案。 2、大力宣传发动。要层层动员,广泛宣传这次专项维稳活动的意义和要求,把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要精心准备,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做好汇报,争取有力的支持;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向群众广泛宣传,大力发动群众,为专项维稳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强化基层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切实抓好司法所的机构、队伍建设。法律服务管理科要把广大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组织起来,积极参与这次专项维稳活动。每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聘任一名律师、公证员或法律工作者担任调解员,建立律师所与司法所(调委会)工作联系制度。 4、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司法所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有效解决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装备,切实为司法行政专项维稳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5、加强督查督办。县局将成立由局领导挂帅,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的督查工作小组,适时对活动开展的情况、保障措施落实的情况、工作机制建立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对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置不力的,要发出《重大矛盾纠纷督办通知单》,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五、宣传表彰 1、加强专项维稳活动开展时期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电视台开辟“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题栏目,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2、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县司法局将组织评选表彰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司法所长、优秀律师、优秀法律工作者的活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成绩特别显著的,要记功奖励,并向省厅和市局推荐参加“双百佳司法所长”、“优秀法律工作者”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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