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
关于进一步加强 对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乡镇依法治理办、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农民工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依照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已成为我市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当前农民工在培训就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仍时有发生。而且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许多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权,还有的农民工在进城后因生存处境艰难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既是关系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迫切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环节。而法律素质作为农民工整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参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权益、实现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引导农民工遵纪守法,提高其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大局出发,切实抓紧抓好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培训。 二、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在新形势下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要结合农民进城务工的现实需要,明确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本着农民工需要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的原则,重点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职业病防治、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针对性地向进城务工农民宣传《宪法》、《劳动法》、《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其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他们熟悉了解进城务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应承担哪些法定义务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整合资源,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和教育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组织其学习进城务工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为切入点,结合我县技能扶贫培训工程,在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时,每周坚持2-3个课时的法制课程;.建设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工作以及政府引导性培训工作,在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培训时,每周要有1-3个课时的法制培训;各级..农业部门要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在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培训时,每周要有1-2个课时的法制培训课程;各级..扶贫办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制度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依托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在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培训时,每周保持2-4个课时的法制培训时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利用节假日农民工探亲返乡的有利时机,运用农村各级普法阵地,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2-3天的集中法制培训,同时也可采取法制宣传栏、散发法律资料、法律咨询的方式对进城务工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大力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充分的法制保障。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是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充实工作力量。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机构或基地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对农民工法制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农民工法制培训的教材、课时、教师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培训机构年度培训资格认证或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乡镇要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不得借法制培训为名向农民工收取额外费用。 县、乡依法治理办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切实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长沙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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