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法院集中清积活动取得初步成效
全市集中清积“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东安法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合资源清理历年来的执行积案601件,我院认真部署,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至2009年1月中旬,共执结案件263件,其中执结执行积案114件,集中清积活动取得了辉煌战果。在集中清积活动过程中,该院的清积工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争取领导重视,高规格部署
继中央、省、市召开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后,东安法院院党组及时向县委做了专题汇报。东安县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听取了上级会议精神的汇报,并及时组织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动员大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书记等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红安在会上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县上下要积极支持配合组织开展好集中清积活动,县法院要配齐、配好、配精、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一线人员、装备、经费的投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穷尽执行措施,加强对清积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执行难”问题。该院早在去年12月2日省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当天,就组织院领导和执行局的同志学习了会议精神,出台了《东安县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确保了在全市集中清积工作会议后,即迅速进入实施阶段,做到了清理案件、动员部署和执行实施三个阶段的有效整合,启动早、效果好。
二、 人案捆绑,高标准要求
东安法院全院上下联动,全力以赴搞“清积”。该院清理出来的601件执行积案,均建立了执行案件台帐,逐一研究,层层分解,人案捆绑,高标准要求。一是改变执行案件由单一庭室执行方式,实行全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即将新、旧执行案件分配到全院所有的业务庭室和每名干警手中,做到每名干警有执行任务,每名领导有执行责任。全院审判人员以50岁为年限,50岁以上的人平16件,50岁以下的人平22件,均已分配捆绑到人。二是实行执行案件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即全院执行案件由院长负总责,主管副院长全力以赴抓,分管各庭室的领导为责任领导,案件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所在庭室的庭长为第二责任人。对执行案件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维稳、包处访、包执结、包立卷、包质量”。同时,实行承办人员终身负责制,除承办人员调离法院或退休的情形外,必须将承办该案的执行工作负责到底;三是将审判责任与执行责任挂钩,强化审执责任。即凡新审理的案件,由审判人员所在的庭室负责执行,防止乱审滥判,促进案件调解工作,缓解执行压力;四是实行执行工作调度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执行工作调度会,由院长主持,由庭室负责人逐案汇报执行工作进度,统一协调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执行工作;五是实行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的不提拔重用,不评先评优,造成涉法涉诉上访的由责任人负责接访,并按比例负责接访费用。实行“大执行”以来,共执结案件263件,其中执结执行积案114件,新收案件的执结率达到了92%。
三、措施有力,高水平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了司法救助机制。东安法院拟定的司法救助方案已报县委常委会议通过,由县财政拨付100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筹资50万元,共计150万元,设立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处理和消化执行案件和信访案件。
二是加大了对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阻碍执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等行为,在这次清积活动中将予以严厉打击,目前已批捕三人,判决二人。如芦洪市镇杨柳井村委会申请执行唐仁冬柑橘承包一案。被执行人唐仁冬有履行能力而没有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县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又先后多次令其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唐仁冬仍一意孤行,县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执行人员找到唐仁冬后,首先对其做工作,要求履行义务,唐仁冬不予理睬,在执行人员对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唐仁冬拒不配合,企图逃跑。唐仁冬的妻子王六妹(批捕在逃)也向前阻碍法院工作人员对唐仁冬的抓捕,对执行人员进行殴打,并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哄抢警具,后被公安人员当场制服。事发后,被执行人唐仁冬仍未将案件执行标的的款履行到位,也未赔偿法院工作人员受伤的医药费、鉴定费等。鉴于被执行人唐仁冬有藐视法律,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唐仁冬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8年农历12月27日,经东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县检察院批捕,将多年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人唐宜兵抓捕归案。在法律的高压下,2009年正月初十日,被告人唐宜兵主动将案件款如数上交法院。
三是执行联动机制发挥了作用。陈雄飞、燕兰芳、蒋诗雨申请执行东安县白牙市镇都塘村第二组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一案,该案在诉讼过程中,陈雄飞等三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县国土局拨付给白牙市镇都塘村第二组土地征用补偿费52000元。县法院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国土局后,县国土局局长在民事裁定书上签字“请事务所按法院裁定书执行”,但该局工作人员一直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冻结该土地征用补偿费,致使该案审判后无法得到执行。申请人陈雄飞的的岳父蒋柏林因此多次进京上访。依照法律规定,县国土局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当相应的责任。为了劝阻蒋柏林再次进京上访,并尽快执结此案,县委副书记蒋明清亲自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县法院、白牙市镇党委、人大、县信访局、县国土局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研究形成一致意见,由县国土局垫付49000元作为该案的执行款。如县国土局到期未垫付,县法院可依法对县国土局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此案在没有息访前由县国土局包案,做好陈雄飞及其岳父蒋柏林一家的稳控工作,县法院和白牙市镇负责协助。如国土局不垫付执行款,县法院又不采取强制措施,上访人员又未稳控好,造成后果,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县国土局、县法院主要领导的责任。决定形成后,县国土局于当天即将现金49000元送至法院,由县法院转付给该案的申请人陈雄飞、蒋兰芳、蒋诗雨三人,并与蒋柏林签订了息访协议。
四是集中力量攻难克坚,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继全市集中清积“执行风暴”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合资源清理历年来的执行积案601件。按照该院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2月16日起至2009年3月16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行大会战飓风行动,从清理出的执行积案中挑选执行疑难案件103件进行攻坚克难,短短的一个月,共执结疑难案件31件,部分执行10件,净执结标的款70余万元。同时执结103件案件意外的执行积案9件,部分执行3件,执行大会战飓风行动取得了丰硕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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