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十年积案,一朝执结
近期,东安法院在执行大会战活动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解释工作,化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使五起判决近十年的执行老案同时达成了执行和解。
1999年7月15日,东安法院分别就蒋柏华、宾建国、唐飞虎、宾荣华、曾庆华等五人诉东安县物资局集资建房合同纠纷案作出了民事一审判决:由蒋柏华等五人自行交纳水电增容费后凭正式收据到被执行人报销50%的费用;由东安县物资局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办理申请人的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分别交付给五位原告。但判决生效后,东安县物资局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蒋柏华等五人便于1999年11月5日分别向东安法院申请执行,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执结,至今已近十年之久,五位申请人的反响较大。今年1月,该院在执行大会战活动中实行执行积案“五定一包”执行制度后,将这五个属于同一被执行人的个案全部分配到民二庭办理,庭长邓青南高度重视,一是同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与讨论,二是走访五位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相关领导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与意见,认为该五案久拖未执的主要原因是说服教育和法律解释不到位,不仅当事人之间仍存在矛盾,同时对法院判决也存在对抗情绪,执行工作的重点应是消除双方的隔阂和对判决的对抗上。因此,在邓庭长的带领下,五起案件的承办法官通过近五天耐心细致的释法教育,终于消除了双方当事人长期存在的误会及对抗情绪,从而于2009年2月16日下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分别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消化了五起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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