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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开展“法律服务牵手三大重点工程、五大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2009-04-09 15:47:54 来源:
 

祁阳县开展“法律服务牵手三大重点工程、五大企业”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司法局开展“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县”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成立祁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服务中心,为优化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重点服务联系。

全县三大工程:祁阳科技工业园、湘祁水电站、天宇第一城。

五大规模企业:湖南科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龙米业有限公司、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祁阳湘桂铁合金有限公司。

(二)任务。

1、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法可行;

2、参与重点工程招商引资谈判签约活动,帮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对合同进行公证,为重点工程引进资金技术牵线搭桥;

3、协助重点工程建设方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前期工作,确保重点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4、参与重点工程招标活动,帮助起草、审查、修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招标投标活动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公证,确保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

5、协助建设方及时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作、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纠纷,妥善处理阻工、怠工群体事件,确保重点工程按进度实施;

6、协助建设方对重点工程的建筑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确保重点工程的建筑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设计标准;

7、协助建设方依法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建筑材料供货合同纠纷、建筑质量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等,维护建设方的合法权益;

8、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代办法律手续,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事务,对企业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与司法机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步骤

1.第一阶段:3月初,成立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由县司法局领导,县局公律股、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机构设县局公律股,加挂法律服务中心牌子,公示专线电话:07463238591,组成人员由县有良好职业道德、执业经验的律师和公证员组成,并向社会公示,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延义。

副主任:蒋智、蒋冬生、雷举、唐爱平。

成员:于致东、吴春林、张竞蔚、纪道生、邹小龙、李巧龙、杨莲香、李国清、邓建国、柏年春、刘保平、周雪峰、曾群峰、黄森较、陈文明。

2.第二阶段:确定工作对象,落实工作职责。3月初,召开全体律师和公证员会议,按照一个重点工程和一个大企业至少两名律师(公证员)的标准确实工作律师(公证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律师(公证员)联系重点工程和企业名单如下:

祁阳县科技工业园:陈延义、蒋智、邹小龙、唐爱平。

湘祁水电站:蒋冬生、柏年春、刘保平、陈文明。

天宇第一城:雷举、黄森较、唐爱平。

科力电机股份公司:于致东、吴春林。

金浩茶油股份公司:李国清、邓建国。

天龙米业有限公司:张竞蔚、纪道生。

湘妹食品有限公司:李巧龙、杨莲香。

湘桂铁合金有限公司:周雪峰、曾群峰。

3.第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3 月中旬至11月,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公证员)深入三大重点工程和五大企业调查了解法律服务需求情况,与重点工程和大企业签订免费法律顾问合同,按照法律顾问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4.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月,在县局自评总结的基础上,协助省厅、市局进行检查,对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表彰。

三、经费保障

县司法局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请示汇报,力争县财政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活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责任领导:刘奇荣。

责任股室:公证律师管理股、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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