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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告

2009-04-08 08:51: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法官5名、检察官3名、司法局律师1名(最后选调人数将根据报名人数按不低于15的比例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法官、检察官:全省范围内的检察院、法院在职专业人员;

2、律师:全省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会普通话,熟悉计算机操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文字综合能力;

3、具有公务员(或参照)资格,年龄在35岁以下(197451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

(二)各职位的特殊条件

1、法官、检察官应具备: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具有检察官或法官资格,有2年以上的办案经历。其中检察官限男性。

2、律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性,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于411日到13日到芙蓉区政府五楼人事局513房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证和其他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2张,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给准考证,不收报名及考务费。

2、笔试

参考者于419日上午830-1130到芙蓉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室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法律专业知识的运用和相关业务知识。笔试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法官、检察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律师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由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小组负责面试工作。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后,分职位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法官、检察官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律师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4、体检

考察对象集中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5、组织考察

由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考察对象原单位对其现实表现和实际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落实选调资格中规定的有关条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录用人选。

四、待遇与管理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讨论确定后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试用胜任者留用,经区委组织部确认,保留原职级待遇,5年内不得调离本区;不胜任者,可回原单位或自行联系工作。所有录用人员不负责解决家属随迁。

 

附:芙蓉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区 法 院  关长新   4784806

区检察院       4748619

         区人事局  段向阳   4683261

         区司法局  龙群锋   4683240

 

200948

 

 

 

 

 

 

 

 

长沙市芙蓉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照片)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

程度

 

 

 

 

身份证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职位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资格

审查

意见

 

    同意报考。

              (盖章)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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