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种苗执法3年-挽回损失5200余万元
近3年来,我省通过种子(种苗)执法查处各类案件2200多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200余万元。9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在浏阳、望城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落实情况时强调,要尽快出台与《种子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种子法》的可操作性,促进我省种子(种苗)管理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种子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种子(种苗)执法工作越来越重视,广大群众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意识大增强,种子执法和管理力度明显加大,种子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列入了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近3年来,省农业厅共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包装标识不规范种子案件2100多起,没收假劣种子100多万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各级林业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针对一些地方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和假劣种苗坑农事件较多的情况,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种子(种苗)案件121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庞道沐在省林木种苗繁育示范中心、国家(湖南)果茶良种场实地考察了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情况。庞道沐指出,要依法加大对种子种苗产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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