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综治办、教育局、司法局、团委、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年9月末的一个星期确定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2年的首届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取得了圆满成功,为进一步组织好今年的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学法知法守法,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形式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学法知法守法,维护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在总结去年宣传周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使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使青少年充分得到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家庭保护,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和认知能力,针对不同青少年群体,实施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学生,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要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实践活动,通过采取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现身说法等形式,寓教于行,寓教于乐,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要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学生提高明辨是非、自我保护的意识,自觉抵御不法侵害。对社会青少年,要积极发挥城市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用工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警示性、劝导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要落实专人结对帮教,有的放矢地释法说理和疏导劝戒,制止和消除违法犯罪的苗头倾向。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司法保护,维护好他们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 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要在宣传教育周活动期间,按照推行工作计划统一、教育内容统一、课程进度统一、重大活动统一的“四统一”指导和管理原则的要求,集中组织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要发挥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青少年维权岗、青年文明社区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阵地的作用,开展内容形式丰富的法律学习活动,使之成为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的有效载体。 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届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充分认识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实施。 要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各新闻媒体开辟并办好法制专题栏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级综治办要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行动,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课堂法制教育,并逐步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经常化、规范化;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结对帮教等工作,并要对青少年家长开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宣传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 请各地、各部门把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及进展情况及时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宣 传 部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共 青 团 湖 南 省 委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Ο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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