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在部分部门、行业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等重要精神,推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进一步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在全省部分部门、行业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实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相关部门、行业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治省工作的新发展。 二、对象和时间 创建活动以工商、税务、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交警、国土、电业、卫生防疫、环保、交通运输管理、林政、城管等部门、行业为首批对象,其重点是各部门、行业的基层单位。 首批创建活动自2003年6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各部门、行业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 (一)在本部门、本行业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使他们具备与执法职能任务基本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二)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划、方案和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全面得到贯彻执行; (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规范,依法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以及面向社会的各项办事程序,推进本部门、本行业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以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及其他重要管理事务的公开; (五)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全面推行法治化管理,及时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反映的执法和管理问题,努力制止和消除各种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环境的现象。 四、几点要求 (一)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原则,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创建活动所涉及的部门、行业要尽快制定动员和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计划和方案,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形式,确定创建活动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步骤,明确相应的目标和责任,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部门、行业的创建活动由部门、行业的省级主管机关为主组织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总体部署和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行业的创建工作,督促他们按照上级主管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完成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确定为创建活动对象的各部门、行业的负有执法职能和任务的基层单位都要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工作。 (二)以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为突破口,提高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整体水平。要将开展创建活动与全面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建设,推进各项事业法治化进程协调、统一起来,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促进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行法治化管理的认识,并把推进法治化管理的任务、手段和方法融合、渗透到创建活动之中,建立健全并大力推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改变一些基层单位在依法办事方面的不适应状况。 (三)强化创建活动的激励措施,促进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各部门、各行业要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调动基层单位投身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要大力褒奖先进,树立典型,并充分发挥其影响带动作用。对在创建活动期间发生违法乱纪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要重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引导民意民声、媒体舆论以及各种社会监督形式对各部门、各行业依法办事发挥监督、促进作用。 (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中的宣传和推介工作,树立各部门、各行业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与创建活动的各级统筹协调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反馈创建活动动态。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有计划地开展创建活动的社会宣传,推介依法办事的各类先进典型。通过宣传和推介工作,进一步弘扬正气,改善各部门、各行业的社会形象,树立起一批依法办事的样板。 在部分部门、行业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提高全省社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具体措施,事关各部门、各行业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发展和进步,事关我省各项事业的文明形象。对此,各部门、各行业都引起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首批创建活动结束时,在按照“条块结合”原则协商确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民意调查反映,全省命名300个“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并结合创建活动的进展,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和政协有关机构、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等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并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部门、行业依法办事的专项评议。同时,要认真组织做好“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推荐、评定、表彰和宣传工作,使创建活动取得预期的成效。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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