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司法局关于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茶司发〔2007〕22号 各股室(中心、处),司法局门面租赁户: 为确保今冬明春期间防火安全,减少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根据茶防安〔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股室(中心、处)、各门面租赁户,要充分认识防范火灾的重要性,树立“人人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意识,唱好“生命至上,平安和谐”的主旋律。 二、 大力宣传 各股室(中心、处)的工作人员、门面租赁户要充当起义务防火安全的宣传员,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做到“人人重视生命,个个关注安全”。不断掀起防火安全宣传的新高潮,营造防火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 各股室(中心、处)的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本股室的防火安全,主要管理好火源以及电器的使用,做到人走电源关,防止火灾的发生。各门面租赁户要切实对自己的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电器电线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杜绝各类消安全事故。 主题词: 防火安全 通知 抄 送: 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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