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暨第七届全市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督查情况总结
长沙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工作暨第七届全市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督查情况总结 6月24日至26日,在俞老省长的带领下,第四督察组一行六人,督查了长沙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和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长沙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湘涛,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湘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购三,市政协副主席钟新莲,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邢之国以及浏阳市、雨花区和市地税局的负责人分别陪同参加了检查活动。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以及实地考察社区乡村,全面掌握了长沙“五五”普法工作和第七届农村法制检查月开展以来的情况。总的感觉是长沙市各级领导对“五五”普法高度重视,及时出台规划和决议,经费保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明显加强,同时召开高规格的“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动员报告,“五五”普法开局良好,进展有力。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长沙行动快,措施实,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现将长沙市在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几个主要特点总结如下: 一、主题教育深入人心 长沙市针对不同的阶层、部门和群体,开展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主题教育活动,使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和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一是通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等“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使全市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进一步提高了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通过开展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政府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使公共权力的行使更加透明、公开,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譬如,市本级有123个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审批提速、平均提速时间6.56天。建委、国土、交通、公用事业等27家单位的有关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三是通过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活动,推行政法干警轮岗培训制度,实施“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目标管理,建立政法机关干警“执法档案”,有力强化了强化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公正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是通过开展 “青年卫士与青少年面对面”主题活动,实施“五星红旗——我们的骄傲”暨国旗法宣传大型公益活动,组织青年卫士在不同场所与不同青少年群体举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先进事迹教育青少年,以正义和法律武装青少年,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提高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 二、机制健全工作扎实 机制健全,工作扎实,是长沙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特点,也是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的根本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刚性机制。支撑这一刚性机制的是一系列的硬措施。包括:将普法学法的内容列入“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计划;扩大中心组学法的对象范围;邀请贺卫方、屈茂辉等专家学者开展专题法制讲座;以及严格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和任前考核作为任免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落实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核制度。具体体现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得比较好;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得到严肃认真的执行,时间、地点、命题、评卷“四个统一”的做法确保了学法考试的实效;岗位学法制度得到强化,各部门单位均做到了既贯彻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又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实际。 三是精心构建了“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通过全面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突出强化了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广泛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征文演讲比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丰富多样的活动,增强了法制教育活动的实效性;通过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建立学校驻地公安派出所、市工读学校、市长桥劳教所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同时,由公安、教育、司法、综治等部门联合行动,经常性地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改善了青少年的学习环境。几个方面的努力,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延伸到了社会和家庭,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三、思路创新多措并举 长沙市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过程中,除了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外,还立足实际情况,着眼长远发展,以创新的思维方式,推行落实了一系列普法和依法治理新举措。 一是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和依法经营情况作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国资委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作为“十一五”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新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在任职前应当通过市国资委组织的法律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结业证书,并且将依法经营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有效地实现了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与选拔、任用的有机结合。浏阳市每一家企事业单位,都聘请了法律顾问,树立起了依靠法律约束经营行为,依靠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依靠法律构建诚信社会的法治理念。 二是强化了村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全市各地将农村“两委”干部和村组普法骨干培训纳入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举办农村干部和普法骨干法制培班50余场次,并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参加全市统一的年度学法考试,有力地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福区对新当选的村支“两委”干部进行了全面的岗前培训,使90%的村支“两委”干部接受了教育培训。雨花区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以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这一主题,5个涉农街道、乡镇在5月中、下旬分别举办了10期干部法制教育培训班。 三是突出加强农民工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月期间,各地各部门组织一系列以农民工为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福区在新河街道三角洲建设工地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农民工文化法制活动周”活动,组织律师为民工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成立开福区建设工地第一个“农民工法制学校”;开办“工地时光”,定时为农民工放映寓教于乐的电影。雨花区于5月中旬集中举办的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咨询、有奖问答、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等活动。 四是在省内率先成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全市城区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由各区司法局在辖区内公开招聘,工资福利、工作经费区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专职的人民调解队伍,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基本素质和调处、防控纠纷的能力。浏阳市每年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多达8000余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 四、齐抓共管整体推进 长沙市在组织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坚持齐抓共管,搞好协调配合,健全组织网络,真正落实了“领导小组体系化、工作机制协调化、工作任务分工化、工作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建立了统一协调、规范有序、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 一是健全了组织网络。市县区各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格都很高,阵容也很强。同时,还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络员网络,组建了街道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制文艺宣传小分队”等普法队伍,从组织上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多层次需求。 二是发挥了联动效应。全市坚持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构建部门协调配合、市县分工负责的整体联动格局。市县两级普法讲师团成员重点负责“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12348”法律服务中心及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重点负责“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企业”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普法讲师团成员重点负责“法律进学校、进乡村”活动。长沙市委宣传部在法制理论宣传方面,与依法治理办协同作战,配合默契,大大加强了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的力度。浏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督导政府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办事。 三是形成了宣传合力。开展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以来,市里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特点,采取各种形式,投入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形成了强大的合力。市农办重点加强了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组织送法下乡、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市质监局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食品为重点,加强《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市农业局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赠送法律书籍,发放宣传资料,邀请专家进行法律咨询,接待群众咨询,举办各类培训班,面向农村做了大量法制宣传工作。市公安局采取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利用典型案例进行交通法规宣传,特别是通过打击破获一批农村多发性案件,以事实教育引导农民学法用法,预防违法犯罪。 四是实现了整体推进。围绕建设法治长沙的总体目标,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着力于整体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有效地提升了社会法治管理水平。具体表现为:通过制定《长沙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长沙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建立起以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责任体系,设立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和集中服务,实施行政审批“阳光”运作,有力地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部门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国税、地税、交警、消防、质监、文化、卫生等26家部门、行业认真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活动中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规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案件评查及隔级抽查等近30项制度,较好地发挥了窗口单位的示范作用,促进了各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促进了“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在基层组织的全面落实。此外,基层司法所建设投入较大,人民调解组织抓得很实,比如,浏阳沿溪镇的司法所有4名在编在职司法员,有完备的人民调解室,有规范的调解文书。雨花区桂花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职能健全,人员精干,有很强的矛盾化解能力。这些都是普法依法治理在基层不断得到夯实的重要表现。 总体而言,长沙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抓出了成效,推进了市、县(区)的法治化进程,促进了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但也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方面: 一是建议继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长沙是湖南经济文化政治中心,长沙的形象标志着湖南的形象。要进一步推进法治长沙、平安长沙、和谐长沙的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市里对区县(市)、市直单位和各级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内容。 二是应进一步关注法制宣传工作的平衡发展,在整体经济较发达的前提下,应关注相对欠发达的区域,加大对欠发达区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防止出现死角,促进平衡发展。 三是应进一步浓厚法制宣传的良好氛围。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县乡街道悬挂的关于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标语横幅不多,气氛还不够浓厚。 四是应当顺应两型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大力宣传有关两型社会建设的法规政策,在法制宣传工作中使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理念深入人心,实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大局的基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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