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株洲>> 攸县>>正文内容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物权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2007-04-23 15:33:39 来源:
 
攸治县办发[2007]4号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 “《物权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市驻攸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胡锦涛总书记在3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认真学习、全面实施物权法”。为贯彻落实胡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大力宣传《物权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4月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物权法》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我县开展“《物权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物权法》,努力构建和谐攸县 二、活动时间:4月份。 三、具体安排: 1、邀请县领导发表“《物权法》宣传教育月”活动电视讲话,拉开活动的序幕。 2、为县委中心学习组举办一次《物权法》知识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 3、加强对普法骨干的教育培训,举办一期骨干培训班,对《物权法》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宣传。 4、在县电视台《周日说法》和县广播电台《法制时空》栏目制作一期专题节目,采用问答形式,介绍《物权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5、由县依法治县办牵头,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深入基层,广泛宣讲《物权法》。 6、以乡镇为单位,采取一切灵活形式,开展一系列的《物权法》的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宣传月活动是广泛深入宣传普及《物权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也是“五五”普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推动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督促各新闻媒体开辟并做好法制专题栏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行政部门要立足自身执法职能,积极参与、配合和组织《物权法》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向县依法治县办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和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并要在4月30日前报送活动小结。县依法治县办将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攸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