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治区办发〔2006〕号 关于做好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各部门: 2001年,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以及各街(镇)党(工)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决定表彰一批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先进集体: 1、全区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街(镇)。 评选对象为街(镇)。 2、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二)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全体公民和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的个人。 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被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全市评选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表彰推荐范围。 二、评选推荐条件(见附件一) 三、评选推荐名额和办法 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街(镇) 5 个,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确定。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街(镇)、区直(属)机关各部门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见附件二)组织推荐或申报,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考察评审的基础上正式确定表彰单位和个人。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街镇拟推荐的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街(镇)党(工)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在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各街(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直(属)机关各部门拟推荐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区直(属)各部门申报并签署意见后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镇)、区直(属)机关各部门申报推荐的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组织考察和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初选名单,再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正式表彰名单。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上报。 (二)评选对象重点是基层干部群众和基层单位。 (三)评选对象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既要考虑直属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又要考虑企业、学校等单位及其人员。同时,要适当考虑妇女比例。 (四)各街(镇)、区直(属)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镇)、各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完成初审后,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批准。 (五)各街镇、区直各部门要将拟推荐的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可附页)打印在审批表上,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份。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逾期未上报和经审查不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推荐名额。 六、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街(镇)将授予“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街(镇)”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将授予“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将授予“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联系人:许湘玲 电话传真: 5899411 5899409(传真) 附件一: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附件二: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宣传部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长沙市天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表彰先进 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报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 共印 份 附件一 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评选基本条件 (一)领导重视,定期安排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普法经费保障有力。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序。认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了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考核中名列前茅。 (三)“四五”普法期间,在历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排名中未被列为“一票否决”对象。 (四)“四五”普法期间,本单位没有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二、全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一)能够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能够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四五”普法期间,公职人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四五”普法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 (五)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连续三年以上,成绩突出。 附件二 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名 额 分 配 表 单 位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坡子街街道 3 5 学院街街道 2 4 城南路街道 4 6 书院路街道 2 4 金盆岭街道 4 6 裕南街街道 4 6 新开铺街道 4 6 青园街道 2 4 桂花坪街道 2 4 大托镇 4 6 区直(属)机关 10 20 其 他 4 4 合 计 45 75 附件三 长沙市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街(镇) 审 批 表 单 位___________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成绩: 街(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附件四 长沙市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 位___________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要成绩: 区直(属)各部门申报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附件五 长沙市天心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 名___________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单位及职务 政治面貌 主要事迹: 街(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区属部门审批意见: (盖 章)年 月 日 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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