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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维稳活动成果汇报(2)

2009-02-24 00:00:00 来源:
 
(三)援助维权类 1、悉心援助显真情 刘道学、方育红是湖北省阳新县三溪镇农民,在岳阳打工多年。2006年10月27日晚,方育红驾驶的两面三轮摩托车在岳阳大道被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乡刘璋驾驶的面包车撞翻,刘道学、方育红身受重伤,经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全力抢救,虽保全了两人的性命,但落下了终身残疾。经鉴定,刘道学为二级伤残,方育线为三级伤残。方家和刘家是亲戚关系,方育红是刘道学的亲姐夫,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使原本贫困的家雪上加霜,根本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肇事司机刘璋在支付16000元赔偿金后就销声匿迹,再也不露面了。方家和刘家陷入绝望之中,只好向岳阳市政府请愿,要求政府出面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2006年12月29日,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刘道学和方育红向岳阳市面上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鉴于刘道学和方育红都是农民工,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顾问援助,并安排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主任蔡勋林律师当天就合理化他们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蔡律师还向有关部门调取了刘和方在岳阳城区生活和务工的证明材料,并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2007年4月20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刘璋赔偿刘和方各种经济损失411387元。由于一审判决按农村居民标准化进行赔偿 ,没有考虑到刘和方在岳阳城区生活多年的实际情况,赔偿数额过低,蔡勋林律师又帮助刘和方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2007年8月7日岳阳市面上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采纳 了蔡律师的意见,认为刘、方虽然是农村居民户口,但其生活在城区,与城镇居民无区别,其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二审法院据此判决刘璋赔偿刘、方各种经济损失572637元。 2、法律援助促和谐 今年7月9岳阳楼区法律顾问援助中心成功调处了一起鱼塘污染事故索赔纠纷,防止一起98户居民上访事件。 4月26日岳阳楼区洞庭街道办事处吉家湖渔场渔民彭运福、赵安晏、项建林所承包的渔塘被子岳阳市众海鱼粉厂排放的污水严重污染,造成所饲养的鱼大部分死亡。经估算,四户共计损失10万元左右,同时也影响到全组98户居民的利益。 当他们找到鱼粉厂的承包商人王老板索赔时,王老板置之不理,彭运福等四人召集全组98户居民到岳阳楼区洞庭办事处反映,洞庭街道办事处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司法所熊岳文所长帮助他们协调处理。考虑到此事涉及到环保事故 法律顾问关系问题,熊所长带领他们找到区司法局所属的岳阳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经过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所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鱼粉厂一次性拿出9万元赔偿金,圆满地解决了这起纠纷。 3、 尽援助之力 解民工之难 2007年6月6日,云溪区农民马某某率一家人敲锣打鼓来到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赠送了一面写有:“尽援助之力 解民工之难”的锦旗。 马某某1987年进入云溪区某集体企业界做搬运工,2006年10月份,该企业负责人借调整工作为由,单方面口头终止了与其的劳动关系,且对他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他多次找该企业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找到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该企业终止与马某某的劳动关系既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又未给予任何补偿,显然违反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侵害了马某某的合法权益。云溪区法律顾问援助中心当即决定受理该案,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邓刚律师具体承办该劳动纠纷。 以连续三周,邓刚律师作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最后核实,该企业一直未与马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给马某某交纳“社保金”。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缓和该企业界与马某某的矛盾,邓律师选择找企业协商解决 这一途径。但是,刚接触,该企业负责人抵触情绪很大,邓律师从如何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宣传劳动方面军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出辞退职工给予补偿及缴纳“社保金”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应履行义务。通过反复做工作,终于使该企业负责人转变了观念,答应 协商。 为使马某某的权益得到及时维护,邓律师又趁机热打铁,第二天便邀请了云溪区社会保障中心领导及马到某某、企业等当事人,正式开会协商,经过多次嗟商,6月3日,终于签订协议,使马某某不仅得到了18000元的解除合同补偿金,而且他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的“社保金”也得到了落实,使其今后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四)婚姻家庭类 1、及时平息“抢崽”风波 今年4月22日,平江县大坪乡司法所接到群众报讯:姜源村胡某正组织附近亲朋友20余人欲往庄楼村抢夺一名一岁的小男孩。 大坪乡党委,政府听取司法所长李小龙的报告后,紧急部署并采取了果断措施,首先指派村干部迅速到达现场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妥善控制,并随时向相关性领导汇报,紧接着启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由司法所长李小龙、纪委副书记李世龙和乡、村相关干部组成的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小组火速赶往现场。 原来,庄楼村男青年胡孟秋2005年11月经人介绍人与女青年胡芳芳订婚并生下一男孩。之后两面人感情一直不好,女方于2006年端五节回娘家居住至今,男方多次去接都未能将其接回。其后男方将小孩带至庄楼村,双方矛盾恶化,女方方组织上人马欲将小孩强行抢回。 工作人员到场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细致地做好每一个人的思想工作,并向他们认真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才将女方“抢崽”队伍遣散,劝其各自回家,待后依法处理。一场即将发生的群体性械斗终于平息。 2、清官亦断家务事 7月20日上午9点,岳阳县新墙镇压司法所接到群众反映,称该镇四义村蒋贤组在闹人命“官司”。案情就是命令,所长徐三华立即向该镇党委、政府汇报后,组织上工作人同火速奔赶现场。只见两边群众共100多人手拿来锄头、扁担等呈对峙之势,群众个个怒形于色、情绪激昂,不时听以有人在喊“给我打,打了再做事讲”,现场气氛非常紧急,一场大型械斗将一触即发。情况紧急,该镇压司法所长组织人员及时介入,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工作人员疏散群众。经过仔细询问后得知,四义村蒋贤组村民蒋香桂与邻村前进村一组村民易四选结为夫妻,婚后因感情不和闹矛盾多年,蒋香桂于2006年5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易四选离婚 ,并要求将已满七岁的儿子归她抚养。县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了蒋香桂的诉讼请求。自此,蒋香桂和儿子一直留在她父母家生活,且不允许亲戚朋友到蒋香桂父母家哄抢其子,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在稳定局势后,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苦口婆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规劝双方以诚相待,解决问题,但双方在子女抚养权上毫不相让。见此情景,该所工作人员围绕矛盾焦点,规劝当事人要考虑子女的学习和成长,采取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会造成流血事件,给小孩心灵上留下巨大的阴影。经过几个小时诚心规劝,最终双方达成协调意见,即子女归女方抚养,允许男方随时可探望子女,男方每月承担300元抚养费,一场婚姻纠纷引起怕群体性事件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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