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 系统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中心: 根据省厅和株洲市局的统一安排,经局支部研究决定,现将市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出实效。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专项维稳活动 实施方案 醴陵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厅、株洲市局和市委、政府关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醴陵市司法局党支部研究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2007、2008年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含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各类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全市开展“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株洲市、醴陵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优势,整合司法行政资源,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大治理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醴陵”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维稳活动总体要求是,围绕“化解矛盾促和谐”这一主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总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形成合力。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防止矛盾渐进激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减少社会乱源。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通过组织普法讲座、编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律“九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消除可能诱发矛盾的思想隐患;同时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发生。法律服务部门要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法律事务中,要积极化解民事、经济纠纷、平争息诉,从而化解社会矛盾。 三、重点和目标 这次专项活动要在坚持做好排查、调处一般性矛盾纠纷的同时,重点排查、调处、治理重点工程建设、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山林田土、矿山、用水等引发的因利益调整、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纠纷;重点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排查化解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和非正常性死亡案件。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使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为党的十七大和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整合调解资源,建立健全排查、调处、治理重大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促进“平安醴陵”、“和谐醴陵”建设。 四、步骤和措施 (一)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 从2007年4月至6月底,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的长效机制。 集中对全市城乡重大矛盾纠纷以及矛盾纠纷隐患、苗头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底,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深排细查,不留死角盲区。对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认真研究甄别,根据涉及人数的多少、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调处的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同时建立人民群众诉求事项与重点人员台帐。 1、建立完善“三调联动”网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村(居、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网络;抓好乡镇(街道)、村(居)和法律援助中心调委会建设,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在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社区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建立调解组织。按照全市“三调联动”工作的要求,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强化敏感时期矛盾纠纷排查。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坚持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专题排查结合的原则,乡镇一月一排查、市两月一排查。在重大节庆时期,各级党代会、人大会、政协会召开时期,清明、春插、双抢、秋收时期,当地矛盾纠纷多发时期,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3、坚持边排查边调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以及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就地进行调处、化解。 4、畅通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市局将建立值班制度,确定专人值班,市局值班电话:3232148;各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本辖区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已发生矛盾纠纷的处置、调解情况和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有关矛盾纠纷统计数据(旬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建立重大矛盾纠纷必报制度,一般的矛盾纠纷报乡,较大的矛盾纠纷报市,重大的矛盾纠纷报株洲市,特大的矛盾纠纷报省,办公室要做好活动开展时期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阶段性总结、信息收集及其材料报送工作。 (二)重大矛盾纠纷大调处 从2007年7月至12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调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的长效机制。 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以及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分成三类进行处置:可适用人民调解机制的,要积极主动及时调处,力争调处率达到100%,成功率达98%以上;应适用“三调联动”机制的,转入“三调联动”机制化解、调处;少数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调处难度很大,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处理的,应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参与这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 1、广泛开展法律“九进”活动。以法律“九进”活动为载体,在全市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活动,同时采取法制宣传专栏专题,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发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等),举办普法讲座、报告会等形式,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为预防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分级负责,快处速调。结合“三调联动”的机构设置,醴陵市已于2006年9月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已相继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直接指挥、参与本地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研究处理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制定本辖区内预防、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计划,指导做好跨乡镇、跨村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工作。市局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室,实行局长“矛盾纠纷接待日”制度,对群众提供矛盾纠纷线索和下级司法行政部门请求要立即给予答复,尽快做出处置。乡镇(街道)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闻讯必出,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成功调处。 3、全面推开全市“三调联动”工作。我市将在近期全面推开“三调联动”工作,要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机制的优势,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努力提高疑难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 4、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听证评议制度,在农村、社区建立“纠纷评议室”和听证会制度,邀请村、居民代表对身边的纠纷进行评议,真正做到群众的纠纷依靠群众解决,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探索建立“巡回调解庭”制度,市、乡两级调解庭到乡、村巡回调处矛盾纠纷。同时,继续实行诉前人民调解、乡村夜调、警司联调等行之有效的调处方法。 5、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落实。加强与法院协调、配合,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市局和各司法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程序、格式,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确保那些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到位。 (三)重大矛盾纠纷大治理 从2008年1月至10月,侧重进行矛盾纠纷大治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治理的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的整体优势,做到所有职能部门都积极参与,都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争取政法各部门的支持,对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地区和单位、重点群体,采取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手段,依法开展以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治理活动,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因素。 1、教育转化重点对象。一是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越级上访、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局、各司法所要在严格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准备好具有针对性的普法学习资料,采取分类分批,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讲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判明是非,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用法,依法解决问题。二是要大力开展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接茬帮教工作,摸清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帐,进一步广泛开展以“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等“三包”为内容的帮教活动,进一步抓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工作,确保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减少社会乱源。 2、依法开展重点整治。各级依法治理机构要对一些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单位、地区,要与有关部门联合,大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强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从而改变重点单位,地区混乱落后的旧面貌,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3、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的优势和特点,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对一些因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依法公正地开展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办理公证、司法鉴定,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平息民事争讼,化解社会矛盾。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中的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选择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主动地参与信访接待,为信访人员搞好法律咨询;要广泛组织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为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每年完成150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办好“民心工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当好基层政府、组织的法律顾问,把好政府行为的法律关,促进基层政府、组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讲政治、守纪律,在办理有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殷楚平任组长,副局长黎俊、杨光秋,纪检员匡曦云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基层股、宣传股、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律股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办公室),匡曦云同志兼任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主任、基层股股长、公律股股长、市法援中心主任任副主任。专项活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专项维稳活动一系列精神,召开动员会,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动员和组织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投入到专项活动中,使专项维稳活动落到实处。同时,要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媒体,营造专项活动的浓厚氛围,宣传推广工作做法和先进典型。 3、建立工作联系点和督查制度。市局明确局支部成员为联系东、西、南、北、城区五大片专项维稳活动的责任领导。局长殷楚平联系城区片,副局长黎俊联系东乡片,副局长杨光秋联系南乡片,纪检员匡曦云联系西、北乡片,联系点领导主要负责对联系单位的专项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督查工作。 六、总结表彰 市局将在2007年年底召开全市阶段性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将在2008年召开专项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同时,积极参与株洲市优秀司法局长、所长、人民调解员评选表彰活动。 醴陵市司法局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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