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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8-12-22 00:00:00 来源:
 
中共邵阳市委宣传部 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邵治市办发﹝2006﹞18号 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全省和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深入推进全国、全省、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再掀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高潮,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全市“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法治邵阳”和“和谐邵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时间安排 从12月初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国普法办公室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在京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二)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 (三)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消息。 (四)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主办,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中国普法网共同承办,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谈活动。采用主题宣讲和在线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回答网民提出的问题。系列谈活动由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中青网、中国普法网等网站进行文字、图片以及音频、视频直播。 (五)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 第四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系列活动,拓展全民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平台。 (六)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七)统一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发放。 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省依法治省办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1、借助“湖南法治网”,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06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2、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3、统一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及挂图,在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市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在相关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2、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送法下乡活动,向基层群众赠送法制宣传资料,帮助基层群众解决矛盾纠纷; 3、开展法制文艺下乡活动。结合当地典型案例,编排一台法制文艺节目,到各乡镇、社区、学校巡回演出; 4、法制副校长为学生上一堂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 5、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向群众送法律、送温暖、办实事、解难题。 6、当地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在电话台发表电视讲话,宣传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重要意义,号召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国、全省和全市各项活动的开展,广泛动员和发动党政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大中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收看、收听相关节目,参加相关竞赛活动;采取法制宣传公益广告、以案说法、法制专题、专栏等形式在媒体上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开展十大法治事件推选活动;在公共场所及时张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及挂图;组织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城镇社区进行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和其它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12•4”宣传活动和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分工负责,落实各项保证措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并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日和“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结合“法律六进”活动,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突出对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体现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在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增强法制宣传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文艺节目,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四)立足基层,广泛发动。要着重面向城市社区,针对社区人口的结构和特点,运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学法守法,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通过设置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学校和法律图书阅览室,组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挥社区居民自我教育、相互促进的作用。各地要发动和组织机关、企业和团体向城镇居民户赠送法制宣传资料。要开展送法下乡、法制文艺下乡活动,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宣讲与农民生产和生活联系紧密的国家法律和政策,并帮助农民解决矛盾纠纷。 (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法制宣传主管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宣传、民政、司法、依法治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各地新闻单位要增强责任感,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 各地、各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第四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页无正文) 中共邵阳市委宣传部     邵阳市民政局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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