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张家界>> 慈利>>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2008-12-09 15:33:39 来源:
 
中共慈利县委宣传部 中共慈利县直机关工委 慈 利 县 教 育 局 慈 利 县 司 法 局 共 青 团 慈 利 县 委 慈利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治县办发[2008]11号 关于开展2008年“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及驻慈各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中期督查年,又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县,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根据省委宣传部等7家部门《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和“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富民强县”。 今年“12•4”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县、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元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和前进方向,宣传我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我国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形式及主体内容 12月4日,县依法治县办将在职专岩泊渡学区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抢答赛,同时组织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县城主要街道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法制节(剧)目;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制宣传、手机短信法制宣传等宣传手段和渠道;要积极筹划组织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把法制教育与群众性文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省依法治省办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安排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举办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开展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活动,旨意呼吁全社会关注祖国未来,关注青年人的成长,为他们的活生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时间为2008年11月中旬-2009年1月中旬。竞赛以手机和网络形式进行,赛题采用“事件介绍+专家点评+竞赛答题”的组合形式,对社会的热点事件,由专家进行法律分析与点评,参与者对提出的3-5个竞赛题(选择题或判断题),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答题。凡参与答题者均可获得3个月的《法制手机报》免费服务奖励,答题正确者可获得大赛抽奖机会。此次竞赛活动面向全体社会公民,具有形式新颖、互动性强、参与度高、获奖率高、影响面广等特点(竞赛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范围是2008年以来,在本省公民中和本省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并对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我省民主与法治建设产生积极作用的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由社会推荐,最终的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由公众手机、网络投票和专家学者评定产生(评选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 省、市、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于12月4日,组织广大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城镇大型公共场所和社区共同开展有一定声势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届时可邀请各级领导亲临现场视察、指导。省依法治省办统一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六届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及挂图,向全省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进行免费发送。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在活动期间特别是12月4日当天,要广泛动员和发动党政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大专院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积极参与,重点开展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 (四)普法知识竞赛颁奖及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结果发布会。 颁奖仪式和新闻发布会初定于2009年元月15日前。将邀请省领导,省委宣传部、省直工委、省司法厅、共青团省委等单位领导到会,公布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获奖名单,并为一等奖获得者颁发奖金证书;发布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结果并为部分当选人物和事件颁发证书、纪念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普法宣传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使其成为向广大公民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进程的有效手段。 (二)以人为本,服务社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有针对性、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活动,注重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要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把法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服务中宣传法律知识。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要在借鉴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突破传统方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载体,如利用互联网、户外电子显示屏、车载移动电视、手机短信等平台,使宣传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越来越多样。 (四)部门联动、密切配合。活动的主办单位和主要承办、协办单位要统一行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特别是法制宣传部门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联络协调;县直机关工委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县直机关公职人员参与此次活动;县教育局要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动员学校师生踊跃参与此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动员当地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各乡镇、县直及驻慈各单位制定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二、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方案及推荐表。 中共慈利县委宣传部   中共慈利县直机关工委 慈利县教育局      慈利县司法局 共青团慈利县委     慈利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中期督查年,又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由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省直属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司法厅、共青团湖南省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举办的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将于2008年11月下旬至2009年元月中旬在全省举行。这是2008年我省依法治省的重点工作,是全省人民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一场声势浩大、全民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竞赛意义 青少年和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社会最有朝气和最有活动的群体,加强对青少年和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举办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1、号召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青少年和青年的健康成长; 2、突出青少年和青年为主要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凸显竞赛活动的时代感、现实性和针对性; 3、通过竞赛活动增强青少年和青年的法制意识,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 任: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领导 副主任:主办承办单位领导 成 员:主办承办单位主要工作人员 秘书处:设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主办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工委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承办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湖南经济电视台金鹰报刊社 湖南知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 2008年11月下旬-2009年1月中旬。 (二)竞赛内容及题型 1、竞赛内容 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仲裁法》等与新青年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 2、竞赛方式及题型: 整个竞赛活动分为10期,每期1个竞赛试题。竞赛试题通过法制手机报、湖南法治网、e法网、红网、法制周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每周公布2期,共公布5周。 赛题采用“事件介绍+专家点评+竞赛答题”的组合形式,对社会的热点事件,由专家进行法律分析与点评,参与者对提出的3-5个竞赛题(选择题或判断题),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的方式参与答题。凡参与答题者均可获得3个月的《法制手机报》免费服务奖励,答题正确者可获得大赛抽奖机会。 四、竞赛规则 1、参赛对象 全体社会公民。 2、答题规则 参赛者可参与一个和多个赛题的答题,但每个赛题只能以第一次答题作为参赛答案,重复答题的答案不作为参赛评判依据。在手机和网络上对同一赛题进行答题的,以手机答题答案为准。 3、答题方式 A. 手机短信答题 发送赛题号+答案到指定号码(短信答题只收取通信费0.1元/条,免收信息费)。 B.网络答题 通过参赛网站注册获得参赛资格后,在赛题区填写答案(参赛免费)。 五、奖项设置及获奖办法 1、此次竞赛特设如下奖项 一等奖(3名):奖品价值1500-2000元 二等奖(10名):奖品价值500-800元 三等奖(100名):奖品价值100-200元 幸运奖(1000名):奖品价值20-50元 参与奖(所有参与者): 3个月《法制手机报》免费服务(免费服务期满后,凡需续订者,需主动订制,否则自动退订)。 2、奖项产生办法: A. 一、二、三等奖及幸运奖,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的通过公开摇奖方式,在获得抽奖机会的参赛者中随机产生; B. 凡单个赛题答案正确的参赛者均获得抽奖资格。如参赛者多次答题正确(在手机和网络上对同一赛题进行答题的,以手机答题答案为准),则可获得正确答案累计次数的抽奖机会; C.获奖结果将在参与竞赛活动的各媒体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获奖者本人。 3、颁奖: 2009年1月中旬进行,一等奖将由省领导颁奖。其他个人奖将通过有关方式送达。 六、媒体宣传 平面:新华社湖南分社、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法制周报、金鹰报 电视电台:湖南卫视、etv综合、etv都市、金鹰955电台、长沙电视台新闻频道、长沙公共频道、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湖南交通电台 网络:湖南法治网、新浪网、搜狐网、红网、e法网、星辰在线及相关友情链接网站 手机:湖南移动、法制手机报 七、活动特色 1、形式新颖 这是全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一种新的形式。通过参与竞赛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参照专家点评观点,依法作出判断,从中学到诸多法律法规常识。 2、答题便捷 采用手机短信和网络等新媒体手段答题方便。特别是手机答题,可随时随地参与,不受条件限制,简单快捷。 3、参与度高 参赛无门槛,每个社会公民都可自由参赛,并可重复参赛答题。 4、获奖率高 本次竞赛设置了多种奖项,中奖面广,且所有参与者都有参与奖赠送,大大提高社会大众的参与积极性。 5、影响面广 政府组织、公益性强,宣传面广、参赛人多,内容丰富、赛制灵活。活动将对500万户手机用户进行短信宣传,同时还辅之法制手机报多次专项宣传,全省各移动营业厅粘贴海报及散发单页宣传资料等手段。 附件二: 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 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切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稳步深入开展,更好地营造法制宣传教育声势,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和谐法治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评选范围是2008年以来,在本省公民中和本省范围内出现的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推进我省民主与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产生积极作用的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 (一)法治人物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事迹突出;2、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为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3、在推动我省法治建设中某方面取得了公认的业绩或者得到了社会的肯定;4、有社会影响力。 (二)法治事件评选标准: 1、对推动我省的法治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引导、促进作用;2、与百姓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被普通百姓广泛关注;3、在全省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我省重要法规的公布实施也可以列为候选事件。 三、评审机构 为切实搞好本次评选活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四、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2月15日。 1、发布信息:通过下发文件及省内各大报刊、网站发布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 2、各方推荐:以各市州、省直单位为主组织推荐,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推荐(包括自荐)候选人物及事件; 3、手机短信及网络推荐:手机用户可通过短信,发送候选人物和事件到指定单位进行推荐。网上用户可登陆湖南法治网、e法网、红网、星辰在线等网站进行推荐; 4、汇总信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开展初评作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初选。自12月16日至12月31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研究决定入围的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并通过省内相关媒体公布其名单,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和湖南法治网、e法网、红网、星辰在线等网站进行公众投票。 第三阶段:决选。2009年元月上旬。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入围的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进行评选,最终确定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各若干名(件)。 第四阶段:发布。2009年元月中旬。 拟与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颁奖活动同时举行颁发证书、纪念杯仪式。并通过省内各大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阶段:宣传报道。2009年元月中旬以后。 省依法治省办将组织省内各大媒体对评选出的人物和事件开展深度宣传报道活动。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此次评选活动对于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及有关单位要从切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高度,层层宣传发动,认真组织落实,积极做好法治人物及法治事件的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原则上优先推荐本地区、本行业的人物和事件,推荐数目不超过10名(件)。 2、严格把关。推荐的人物和事件要有典型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能反映我省法治建设的动态趋势,对社会生活和民主法治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在广泛征集信息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的要求,切实把本次评选推荐工作抓紧抓好。 3、及时报送。各市州推荐(含自荐)的候选人物和候选事件,由各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统一组织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直暨中央在湘单位、大专院校推荐的法治人物及法治事件,直接报送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最迟不超过12月20日) 联 系 人: 侯映宇 电话及传真:0731-4586183 欧 聪 电话及传真:0731-4586444 电子信箱:hnfz2003@163.com 网  址:www.hnfz.net。 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推荐表 候选人姓名 所在单位(住址) 性 别 年 龄 文化 程度 职业 (职务) 人 物 事 迹 简 介 推 荐 理 由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注:人物事迹可另附材料 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推荐表 候选事件名称 事 件 简 要 介 绍 推 荐 理 由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注:事件简介可另附材料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