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发挥职能 司法行政在创建“平安芙蓉”中与时俱进
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在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明显作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并在“四五”普法总结验收中获全省先进县(市、区)称号;基层司法所收编及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浏正街司法所被评为长沙城区首家“三星级”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广泛普及,东岸乡黄仲勋被授予国家级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城乡基层民主建设进展顺利,杨家山等6个社区(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法律援助和服务业务覆盖面广,妇女儿童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维护,援助中心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公证质量和执法质量总评全市第一。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升全民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并制定下发了《芙蓉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芙蓉区领导干部法制素质考察制度》、《芙蓉区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措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对街(乡、园、局)、区直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条件。经多方争取,普法经费由0.5元/人/年提升到0.8元/人/年,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基层和区直单位普法经费实报实销。05年区政府还追加了10万元专款购买《城市居民普法简明读本》下发到社区居民手中,全面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突出关键,强力推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我局坚持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城、乡居民学法用法,青少年法律基础教育,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等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集中宣讲、专家辅导、设点咨询、印发资料、社区广播、庭审听证、现身说法等形式,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条文以最直接、最通俗的方式及时向社会传播,收到了好的效果。一是依托阵地搞好培训。依托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社区法制学校等机构,举办法制培训讲座48场次,近2万干部群众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全区56名县处级干部、457名科级实职干部和36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市、区组织的年度学法培训和考试。二是结合活动广泛宣传。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农村法制宣传活动月”、“12.4”法制宣传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等时机,向城市居民发放法律书籍75000余册,向农民送法律宣传资料12600多份;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接待群众来访和上门法律服务近8千余人次;设立永久性宣传牌280余块,出动流动宣传车26台次,为城乡居民依法维权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依据,大大改善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环境。三是着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成立了专门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各中小学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其中,31名法制副校长均由政法机关有丰富经验的干警担任。学校每月安排四节法律知识课,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演讲征文、参观监所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 “四落实”。我局还与火星街道及紫薇社区联合,在田家炳中学设置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条街,以条文、漫画、警示、答疑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疏导;帮助社区开办“四点钟”学校,对学生进行课外行为引导,构筑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普法格局。 3、普治联动,全力提升基层法治化的管理水平。围绕构建和谐芙蓉的目标,我局坚持以在基层实现“四民主、两公开”为目标,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引导和推进各(村)居建立和贯彻《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财务管理制度》、《村(居)议事制度》等自治制度,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作为省里确定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试点单位,我们细化创建的各项指标,广泛深入开展创党建“五好”社区、创充分就业社区、创安全放心社区、创优质服务社区、创环境优美社区、创文明诚信社区的“六创”活动,拓展了基层依法治理的内涵。先后涌现出了德政园“家庭零暴力”和蓉园“矛盾纠纷零记录”等社区;朝阳街道人民新村社区等5个社区和张公岭村受到省司法厅、省民政厅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的命名表彰。 二、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1、逐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根据长办发[2005]9号文件要求,在2006年区里已全面完成了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相关工作,调整了不符合要求的7名司法员,新进入司法员队伍的全部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浏正街司法所成为城区第一家“三星级”司法所,东岸司法所自筹资金20余万元,配套国债资金司法所建设项目,现已建成240平方米新办公用房,正在申报验收中。 2、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我区的人民调解网络经过几年来的建设已初具规模,严格按照“五有”,“四落实”,“六统一”标准,抓好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每年坚持对各街(乡)共培训调解员1000余人次,极大的提高了调解员队伍依法、依规的调解技巧。朝阳街的人民新村社区、马王堆的恒达社区、东屯渡的芙蓉社区、东岸乡和平村等四个社区(村)调委会达到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占全区社区(村)总数的5.7%。2006年我区有3个调委会,5名优秀调解员经过区有关部门推荐上报到市进行了表彰,其中马王堆乡新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屯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孔年坤被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全市“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 3、安置帮教工作有新的起色。我区目前有刑解教人员共504人(其中刑释204人,解教300人),经过各级安帮组织的不懈努力, 426人得到不同形式的安置, 166人落实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属农村的均按要求落实了责任田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较低。一是坚持每月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刑释解教去向。二是走访监所,了解需求。区安帮办、街道安帮站、社区安帮组每年组织辖区司法所长、管区户籍、社区帮教干部、服刑在教人员家属成立帮教小组,前往长沙市第四看守所、长桥劳教所,坪塘监狱对辖区88名服刑在教人员开展延伸帮教。给他们送去了日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并开展了法制讲座、各安帮站、组工作人员对在帮教过程中服刑在教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给予合理解决,三是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对全区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一人一档,每人安排1名以上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责任书,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回访。 三、坚持把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根本职责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直是我们在不断加强的工作。 1、加强监督指导力度,法律服务有序开展 为了规范市场管理,进一步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我局2006年专门抽调人员成立法律服务科,新发展了两家法律服务所,使我区法律工作者数量增加到 13人。并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除了完成机构、人员年检注册和各项费用的缴纳以外,重在对其整章建制,督促所辖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了个人档案和诚信档案。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我局组织的政治学习。制订了芙蓉区律师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区律师管理工作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通过这些措施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全区招商引资、企业改制等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为全区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法律援助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 2005至2006年期间,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5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108件,民事案件35件,咨询97件,非诉讼调解166件,代书29件,接待来信来访1100等人(次) 一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区13个乡镇(街道)、71个社区、村都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由局里统一发文任命了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统一的业务培训,确保了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都能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二是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2005年年初,我区民营企业富隆老汤酒店老板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出走,五十多名外来务工人员到区政府上访、绝食,我中心主动介入,给他们宣讲法律,并给予法律援助,在缓交诉讼费用的前提下,对已有法律依据的24名外来务工人员立案、受理,于2005年6月1日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做出了公正判决,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阻止了事态的扩大。 三是狠抓办案质量。在抓案件数量的同时,我局法律援助中心还通过措施保证了办案质量的提高。(1)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把好立案受案关口,确保有限的资源用于最需要援助个体。中加合作项目的办公设备和私密室也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得到规范化管理。(2)完善案件指派制度,做到科学分案、指派到位,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3)采取有效办法,监督指派案件的办理,对指派案件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4)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我局两年来多次深入到乡、街道、社区进行宣传,深入贫困户送法上门,发放宣传资料700余册,基本做到了法律援助家喻户晓。因宣传力度大,群众的法律援助意识不断提高,都乐意于来寻求法律援助。 3、公证质量在规范和改革中提升 两年来我局公证工作通过内部狠抓管理,外部紧紧围绕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找准突破口,努力把公证的触角伸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积极地为公民、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全处三名公证员,共办理各类公证5750件,接待群众电话咨询及群众来访10500余次,为东屯渡、东岸乡农民办理的拆迁安置抽签定位和安置房分配抽签的《现场监督》公证;为马王堆、东屯渡的农户办理《联合建房合同》、《男到女家落户协议》、《房屋赠与合同》、《家庭财产析产协议》等等一系列的公证,既拓展了我们的服务领域,也切实为农民兄弟解决了实际困难,为维护我区农村的稳定与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1、坚持民主决策和队伍素质的培养。一是我局领导班子两年来都坚持开展“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创建工作。工作中严格按上级要求进行布置和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平时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凡有重要事项都严格按制度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努力提高领导决策水平。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的要求,坚持了每周五下午的集中学习,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采取听专题辅导,组织考察和自学等形式,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使班子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三是狠抓干警业务培训工作。工作再紧,我局也保证了干警的业务培训正常进行,两年来不仅组织了集中培训,同时还分批选派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电子政务培训、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班等培训的学习。 2、持久开展创建活动,力求人民群众满意。随着“三个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局的创建工作也随之深化。在2006年初我局开展了以“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为载体的“作风建设年”创建活动,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队伍制度管理。局机关每年年初都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等措施,做到将考核成绩列入年终目标管理,实行奖罚分明,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警车使用管理的“四条禁令”,并且利用各种机会向上级机关、基层群众、新闻媒体展示自己的精神风貌,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和新闻稿件。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干部作风形象,两年来,我局没有发生干警违反“禁令”的行为,没有出现“三乱”行为和干部作风不好受举报的现象。 今后工作的打算和措施 2007年我局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搞好四个创新、抓好四项强化,实现四个突破”。 (一)围绕一个中心,做好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为中心,为芙蓉区“资源整合、提质增效、开放带动、强西拓东”的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二)搞好四个创新,深化普法教育。一是创新普法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创新普法手段,以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为切入点,提升普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把握好普法的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要突出普法的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要区分普法的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要创新普法的方法和形式,增强艺术性。要拓宽普法的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要提高普法的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三是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创新评估体制,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效的检查和监督。 (三)抓好四项强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强化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建设。二是强化各级调委会主任的素质教育。三是强化行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四是强化机关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四) 实现四个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突破,以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区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基层依法治理要有新突破,通过开展“一学三讲”的普法主题,全面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三是刑释教安置帮教工作要有新突破,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力度,创新帮教思路,将帮教工作关口前移。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争实现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目标;四是法律服务工作要有新突破,一要拓展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领域,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参谋作用,促进和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二是要拓展新兴行业法律服务的领域,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实现法律服务多元化;三是拓展服务领域,将服务形式由被动诉讼型向主动防范型转变,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决策等方面的法律服务;要继续向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学校延伸,并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做到顾问单位和当事人都满意。四是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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