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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8-08-26 15:33:39 来源:
 
芷治县办发[2008]1号 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芷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更加广泛地引导和促进基层执法单位加强改进执法质量,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湘治省办发[2004]19号文件精神,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县“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以点带面,促进相关部门、行业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治县工作的新发展。 二、对象和时间 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县公安派出所、基层司法所、物价检查所及农业、水利、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及行业。 创建活动为半年,2008年12月底前进行总结推荐和命名表彰。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在本部门、本行业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使他们具备与执法职能任务基本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二)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划、方案和措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 (三)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规范,依法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以及向社会的各项办事程序,推进本部门、本行业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四)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和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以及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及其他重要事务的公开; (五)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全面推行法治化管理,及时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反映的执法和管理问题,努力制止和消除各种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经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环境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今年开展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推进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以点带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新任务。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狠抓实效。创建活动由各部门、行业的主管机关为主进行组织和指导,负责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创建活动方案。县依法治县办负责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健全机制,整体推进 开展创建活动,是各部门、行业动员和组织全系统投身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契机。各部门、行业要充分利用创建活动中的各种积极因素,从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整体”、“根本”和“长远”之处着眼,建立健全依法办事的各项机制。要结合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在执法队伍中经常开展执法宗旨教育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强化创建活动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及办事公开、执法公示等执法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切实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要建立健全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制度,根据部门、行业的性质和任务,依法建章立制,规范面向社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内部管理方法,全面推动部门、行业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各部门、行业的主管机关制定的创建活动方案,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创建活动情况。2008年12月上旬,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部门、行业的各级主管机关和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芷江侗族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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