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贯彻实施“ 一法一办法”自 查 报 告
司法局贯彻实施“ 一法一办法” 自 查 报 告 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我局紧紧围绕“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依法行政”这一目标,在辖区妇女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一法一办法”的教育宣传。通过集中设点咨询、分发资料卡片、张贴法律条文、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文艺汇演、开展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上门等形式,帮助广大妇女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意识。“四五”期间,全区普法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解放路街道丰泉井社区主任王桂红等一批妇女代表被评为省市先进。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2005年月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施行以后,局领导班子迅速召开局务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法宣传工作小组,并指定法制宣传科为专职工作部门,制订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主题、内容、形式、责任等要素,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纳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考核实施细则。特别对法律援助、公证两个服务性质较为明显的机构,凡涉及到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事务,规定由分管局领导亲自带队,严格把关,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失误造成负面影响。为保证宣传活动的持续性和有效性,我们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修订工作计划和方案,使“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持之以恒。 二、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为了使全社会迅速形成尊重妇女群众、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针对城乡妇女群众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我们分别采取了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对城市居民,我们结合宣传《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使妇女明白享有劳动、薪酬、生育、医疗等等社会公平权利,鼓励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抵制性别歧视和不正当竞争,反对家庭暴力;对农村妇女,我们主要结合宣传《教育法》、《土地法》、《计生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使妇女明白享有受教育等权利,纠正不良生育观,帮助她们提高在家庭中的地位,引导她们积极投身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增强参与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同时,我们还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妇女进城务工和城市单位分离的“自由妇女”家庭负担重、精神压力大、法律素质低等实际情况,与民政、劳动等部门和街道、社区、企业等单位联合开办法律夜校,请专职法律工作者传授如“集资的非法性”、“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等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给她们创造知法、懂法的机会,提高依法维权的敏感性和自信心。 三、以点带面,广泛宣传 为使“一法一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得到较好的普及,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一是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我局在13年街(乡)、71个社区(村)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站,定期指派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到一线工作,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和案件庭审;去年4月,我局聘请长沙市12348中心的律师在辖区12个社区(村)进行了巡回讲法,近4千城乡妇女参加听课。二是集中宣传,打造品牌。充分利用“6.26”、“12.4”等特定法制宣传日和“农村法制宣传月”、“青少年法制宣传周”集中宣传;精心打造“法制宣传一条街(火星街道)”和“青少年法制宣传长廊(田家炳中学西侧)”;为缓解职业女工作生活压力,部分社区利用居民法制学校的场地设施专门开办了“四点钟学校”,有效地解决了放学与下班时间差的问题。三是热心服务,点滴渗透。法律援助中63%的案件涉及到妇女权益保障,我们的工作者始终站在弱势群体的立场,准确利用法律武器伸张正义;公证员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继承公证中,就“男女平等”的法定条款反复向当事人解释和宣传,收到了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局还主动为东岸建筑工程公司、张公岭村、紫薇社区等单位常年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在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工作中,我们落实上级指示坚决,体现出了较强的使命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广大妇女群众权益保障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宣传的方式途径上有待进一步探索,在维权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作为职能部门,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把“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到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为芙蓉区“又快又好,率先发展”,走在全省“法治城区”建设前列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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