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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7-05-28 15:33:39 来源:
 
2007年是全面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1、不断推动党组(委)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乡(镇)、县直属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在党组(委)的领导下,制定本乡(镇)、单位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明确学法重点内容。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确保法制讲座的师资水平和学习效果,使法制讲座成为各乡(镇)、单位中心组学法的主要形式。要有计划地引导和安排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以自学等方式研习法律知识。 2、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项制度”。要制定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三项制度”的配套措施,明确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的具体形式,统一和规范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命题等工作,并把适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对象扩大到所有新提拔任用的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真正使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情况成为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考察和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3、切实规范干部学法用法培训和考试考核。要以省统编干部年度学法读本为基本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对干部进行年度学法培训。以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等学法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评价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干部学法档案,把它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二、继续开展以城乡居(村)民和青少年为重点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 1、大力加强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要明确农村基层组织和涉农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定期组织对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在农村建立村级组织兼职法制骨干队伍。要加强互相协调沟通,整和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5月,统一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2、深入开展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由政府统筹部署,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规划指导、社区组织具体实施、社会各方支持的城镇居民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所社区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步伐。大力支持和引导社区法制文化活动,丰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3、继续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有序开展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拓展校外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和形式,并为之提供生动、形象的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和素材。以农村和城镇基层组织为依托,有针对性地加强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4、积极做好各种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基层涉法涉诉等群体事件的多发现象,要相应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5、切实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在城乡各类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构建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和各种形式的窗口、阵地,满足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营造法制宣传舆论氛围的实际需要。上半年,要完成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的组建工作。 三、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促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深入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制度的民主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三季度,要组织对已命名表彰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一次考察。 2、切实推进基层执法活动法治化。以继续组织开展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为手段,引导和促进各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尤其是其基层组织进一步健全各项保障司(执)法质量的机制和措施,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权力运行,确保各种法定程序得到遵守、公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巩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引导各创建单位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提高执法水平,创造新鲜经验,推动司(执)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式化。 3、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社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项新的重要课题和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确立法治县、法治乡、镇(社区)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和内容,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此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 4、围绕“和谐新晃”建设,针对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消费生活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项依法治理,推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到“五个强化”,全面保障工作落实 1、强化作风转变。强化为大局和中心服务的意识,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课题,紧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来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戒部门主义和消极作为思想。 2、强化工作创新。整合司法行政工作的各方力量和资源,利用关系群众的诉讼代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等工作途径,开展形式各异的法制宣传教育。协调和动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政法干警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实践,推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联系乡村、社区义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和方法,吸引和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爱心人士帮助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3、强化典型和调研。要善于总结经验,培养、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地开展工作。结合当前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民主法制建设汇集社情民意、提供决策参考。 4、强化组织领导。不断组织和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各个时期的工作并不断加以推动,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5、强化经费保障。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决议确定的预算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要适应客观需要,加大对群众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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