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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8-12-12 15:33:39 来源:
 
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市驻会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中期督查年,又逢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08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 今年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和“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富民强省”。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围绕今年国家和全省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公民意识,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元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法律六进”活动,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从群众现实需要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结合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和热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四、活动形式及主体内容 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论坛、讲座、征文、演讲、法制展览、知识竞赛、广场活动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流动宣传车、宣传册(页)、宣传纪念品等手段;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职能作用,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制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要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法制宣传等手段和渠道。 “12.4”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社会公众参与2008湖南新青年普法知识竞赛,要积极推荐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和法治事件,尤其是切实组织好12月4日当天的法制宣传活动:12月4日上午9:00至11:30,全县统一组织政法机关、行政执单位和县总工会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政法机关以宣传宪法和基本法为主,行政执法单位以宣传专业法为主。各单位咨询台要统一悬挂和张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横幅和挂图。 联合总工会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载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主的宣传活动;以开展法律知识宣讲、赠送法律援助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职工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宣传地段为武陵城广场。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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