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长沙>> 芙蓉>>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实 施 方 案

2007-07-26 15:33:39 来源:
 
各街道、乡,湘湖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为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我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长治市办发[200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 活动主题 第六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律 知识进农村,依法办事促和谐”。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紧扣主题,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集中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和与农村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宣传内容 认真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和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 深入开展对宪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深入开展对物权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引导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自觉履行对于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 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内容,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的功能,巩固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深入开展婚姻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更好地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成员、扶持政策等内容,促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深入开展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遵纪守法观念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 深入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生产等内容,引导农民科学、规范地组织生产,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更高的要求。 深入开展对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等内容,防止动物疫病传染蔓延,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深入开展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等,引导农民理性上访、依法维权。 三、 活动形式 1、普遍宣传教育活动。由各街乡和区直相关部门围绕 主题组织,贯穿全月。一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采取法制讲座、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的方式,重点加强对街乡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管理乡村事务的能力。二是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当前农民工面临的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权事件,组织法律上门,使农民工熟悉依法维权渠道,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 2、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和依法治区办共同主办,东屯渡街道二分场承办,文体局及各街道、乡参与,进行“《农民普法简明读本》首发式”。 活动组织机构:成立由司法局局长蒋永发任组长,刘枫、梁瑞、唐君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司法局法制宣传科(机关办公楼910室,联系电话:4683243)。 活动时间及地点:2007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5:00在东方家园广场(万家丽路与荷晏路交汇处东北角)进行。 活动内容安排:活动场地横幅、标语、桌椅、音响、矿泉水以及适量农民工由东屯渡街道负责,其余街乡各准备一块板报(1200*2000MM)现场展示;司法局提供一定数量的《农民普法简明读本》现场首发,宣传部和文体局安排与主题相关的文艺节目演出。街、乡各派1人发放宣传资料,参与的区直部门、法律援助中心、驻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派1人进行法律政策咨询。区委宣传部和依法治区办负责联络、接待媒体,并组织相关报道。 四:工作要求 1、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根据农村、农民工 的特点和干部群众的不同学法要求,不断改革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特别是要善于利用现代传媒手段,结合利用墙报、板报、挂图、标语、横幅、夜校等传统形式,将法律法规快捷、生动、形象、直观地送进农村。宣传月期间,依法治区办将协调电视台播放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制发的《农村普法系列读物》影视节目,并组织农民收看。 2、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资源。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农村、熟悉农村的优势,采取与村(组)“一帮一”定点联系、对口服务的方式,针对农村状况和农民实际需求,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要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威信高、影响大和回乡知识青年、复原退伍军人热情高、知识新的作用,把他们作为“法律明白人”重点培养,以此推动村级兼职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区直相关部门、街乡党政部门要认真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真正把这一工作纳入单位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创造必要条件,建好基础设施,提供有效支持,保障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4、落实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信息报送。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的安排、进展、特色、成效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区依法治区办。 芙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