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及怀化市依法治市办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决定在今年5月组织开展第七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七届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制宣传进农村,依法维权保稳定”。 二、宣传内容 一是深入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广大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和公民意识, 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树立法律权威,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深入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等价交换、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法制保障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药品、食品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深入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整治和打击农村入室偷盗、抢劫、地下“六合彩”和非法宗教等危害农村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加强教育和引导,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及合法权益。继续做好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工作。重点宣传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是深入宣传其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统筹城乡发展和劳动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农村“三化”进程,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重点宣传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矿产资源法、城乡规划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工作措施 要通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掀起全市“法律进乡村”活动新高潮。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狠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推动全省农村基层各村(居)委会加快“四个一”即一名法制宣传员、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建设步伐,并将其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基本内容。 2、积极举办乡镇干部和村支“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积极组织乡、村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在宣传月期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天。推广建立“逢会必学”制度,利用召开乡镇、村级干部会议和村民会议的时机,在会前半个小时集中学习一个法律专题,为保障学法时间,提供一个稳固的平台,坚持长期积累,学法必见成效。尤其要利用村、支两委班子换届的契机,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 3、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农民工的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农民工流入地、流出地通力合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和网络,及时掌握和满足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各级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各用工企业和单位要结合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农民工生活居住的城镇社区也要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到社区居民学法规划中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4、综合运用传统和现代的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继续利用墙报、板报、挂图、标语、横幅、夜校、法律图书室、宣传资料等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迅速、生动、形象、直观的优势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传给农民,送到千家万户。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单位和媒体,自办或转播(转载)法制专题新闻、专栏等节目内容,面向农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5、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要以村(社区)为单位,以农村党员、退休干部(教师)、村级干部为主体,建立起一支专兼职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在此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择合适的对象,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配合村级法制宣传员共同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此外要充分发动乡镇干部和广大人民调解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热心人士,积极组织一支乡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采取与村 “一帮一”定点联系、对口服务的方式,针对农村现状和农民实际需要,走村入户,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6、各乡(镇)要以分管政法工作的委员为责任人,组织司法助理员、驻乡法律工作者、驻乡民警、综合治理专干、安监站工作人员等利用赶乡集的时间到各自辖区摆设固定的义务普法点,加强对广大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真正把这一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根据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水平,逐步提高普法经费标准,切实创造各种必要条件,促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的建设,保障此次宣传教育月活动顺利进行。 2、各级、各部门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具体领导,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工作步骤和措施,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要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3、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党委宣传部门要利用自身渠道组织好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同时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搞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职能,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维稳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农办、公安、农业、民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所承担的行业法、部门法普及宣传的职责,积极参加印发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宣传和培训等具体活动,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 洪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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