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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文件

2007-12-05 15:33:39 来源: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经厅长会议决定,给基层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配发工作服。基层司法所统一工作服装,有利于基层司法助理员依法行使职能,是文明、严肃、公证执法的需要,将极大地鼓舞和提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士气,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更好地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各地要将配发工作服装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配发标准      春秋常服1套、长袖衬衣1件、短袖衬衣1件、毛涤裤1条、多功能服1件、肩章1付、领带1条、胸徽1枚、臂章1枚,以上合计每人需经费800元,省厅给每人补助500元,剩余部分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助理员自筹解决。      二、配发原则      基层司法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成熟一个,配发一个。      1、新建司法所产权证已移交县(区)司法局的;      2、县(区)对基层司法所已实行直属管理的;      3、人员编制已定,待遇已落实的。      三、工作要求      1、量体组织。由市、州司法局统一安排,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由省厅量体小组统一量体。      2、量体时间安排。全省分4个量体小组,从10月18日(星期三)开始。第一小组平凉市联系人:史都岐。      各市、州请将本级及各县(区)联系人及电话于10月17日前报厅计划财务装备处。      四、配发程序      各市、州将符合配发条件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名单,报省厅基层工作处审核确认,由计财装备处组织量体、制作、配发。      请各地迅速安排部署,积极协助省厅搞好量体工作,建立起省、市(州)、县(区)三级基层司法助理员着装数据库。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快落实省委办发18号文件各项工作的进度,力争使更多的基层司法所达到配发条件,确保在:“12.4”全国普法宣传日之前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司法助理员统一着装,展现我省基层司法助理员的新姿。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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