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芦淞区委宣传部芦淞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中共芦淞区委宣传部 芦淞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五五”普法规划, 继续推进和深化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我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建设“法治芦淞”、“平安芦淞”、“和谐芦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力创业创新,全心惠民富民”的工作主题,坚持普及法律知识和宣传法治理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建设与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中心的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为我区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和建设繁荣和谐新芦淞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适应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主题,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现实需求,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发展、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联系实际、分类指导。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努力实现普法工作从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教育向注重法治理念、法律信仰的宣传教育转变,从单纯注重权利的宣传教育向注重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宣传教育转变,从侧重普法到普治并举、不断深化依法治理转变。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自觉守法、依法诉求和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和阵地建设全面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规范,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深入普及,依法治理长足推进,普治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工作任务是: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法律法规、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以及文化、体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重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与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5.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重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守法观念、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教育和培养,引导公民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加大治安、刑事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 6.广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7.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份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部门、单位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 月至2010年12月。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部门、单位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2009年开展两次大的督导检查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和重点 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辖区内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人、农民。 (一)突出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着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一把手”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全面落实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明确凡由区委、人大、政府任命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统一的任前法律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命,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任命;继续坚持和完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警示教育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制度、依法办事能力评估制度,同时也要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科级领导班子的集中学法制度列入到年度考核当中,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着眼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岗位学法工作,引导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促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着眼法律素质的养成,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娃娃工程”,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健全学校——家庭——社区——基地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着眼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开放的要求,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特别是针对我区服饰经济的特点,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老板工程”,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5.着眼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加强工人法制宣传教育。要逐步开展企业职工年度学法考试工作,着力培养工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民主团结的观念,不断增强工人的权利义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积极引导工人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6.着眼培养法制观念,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壮大农村义务法制宣传员队伍。要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二)突出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工地(程)、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的“九进”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由区直机关工委牵头,着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要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 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 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区委党校要利用“周末干部学校”这一有效的阵地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2.由区农村工作局牵头,着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 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和实效性,加大对农村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民间纠纷的调处力度,确保农村平安稳定。 3.由区民政局牵头, 着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按照建设一组永久性宣传橱窗、建立一所法律学校、一个法律服务站、一个法律图书室(柜) 、组建一支 10 人以上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五个一”要求和硬件设施到位、法制宣传到位、法律服务到位、依法治理到位的“四到位”标准,开展“法律进社区”样板社区创建工作。要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教育专题活动,经常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等活动,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4.由区教育局牵头, 着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 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 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 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 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到2007 年,全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要达到100%; 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和依法治校活动。 5.由区企业发展促进局牵头, 着力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充分发挥职工学校等阵地的宣传作用, 建立健全班组学法制度、职工学法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 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 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 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 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6.由区武装部牵头, 着力开展“法律进军营”活动, 增强部队官兵的爱国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列入部队日常政治学习和文化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促使部队官兵牢固树立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维护祖国安全统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引导部队官兵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使之成为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模范。 7.由区司法局牵头, 着力开展“法律进工地(程)”活动,促进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要经常深入工地,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促使项目单位依法拆迁、依法征地和施工单位依法施工、文明施工, 努力培养工地周边住户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 增强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定期组织重点工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为重点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要加大对工地特别是重点工程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营造平安稳定的施工环境。 8.由区公安分局牵头, 着力开展“法律进公共场所”活动, 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 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专项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9.由区妇联牵头,着力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 促进家庭祥和。要与家庭传统美德教育和“和谐家庭”、“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推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进家庭;大力培养广大家庭“合法致富、依法维权”的观念和意识, 大力倡导“尊老爱幼、互敬互爱、遵纪守法、睦邻友好”的良好风尚; 坚持“走进去”与“引出来”相结合, 既要通过媒体传播、上门开展法律咨询与服务等方式和途径,主动送法上门入户,又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 把广大群众从家里请出来,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普法实践中来,并从中受到教育;要及时预防和调解家庭矛盾纠纷,坚决制止家庭暴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家庭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家庭平安和睦。 10.要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等法定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要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 繁荣法制文艺创作, 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引导群众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引导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突出阵地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区所有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乡(街道)、村(社区)要在2009年前,完成设置一个(组)法制宣传橱窗、命名一所法律学校(或法律培训室)、建立一个法律服务站、设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或专柜)、组建一支 10 人左右的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队的 “五个一”建设。开展“五个一”创建工作要坚持区委统一领导, 以政府为主导, 以创建单位为主体, 争取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共同参与; 要因地制宜, 量力而行, 突出特色, 讲求效果; 要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2007 年前完成任务的30%,2008 年完成70%,2009 年前全部完成。 相关部门要承担起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把法制宣传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精心策划, 认真组织。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把“湖南法治网”的“芦淞版面”做大做强, 使之成为传播法治理念, 反映群众诉求,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部门公正司法的重要平台;芦淞区政府网及各部门网站都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 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要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 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 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农村夜校的作用, 普及法律常识; 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 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 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四、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深化和最终落脚点, 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贯彻和推进依法治区的有力举措, 是今后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心所在。要积极开展地方依法治理, 促进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 司法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民民主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 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好转,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要大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行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要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的落实, 推动依法治村、社区、企、校工作全面开展, 基本实现基层民主自治,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 (一)深入开展依法治乡(街道)、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2006年下半年制定好依法治理规划, 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 明确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及时总结经验和评先表彰, 深入开展依法治乡(街道)、依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二)着力建设法治政府。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 严格依法行政程序, 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法律顾问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以及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步伐, 努力提高行政效率; 继续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三)继续深化四项重点工作。要抓住“教育、机制、监督、查处 ”四个环节, 全面铺开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不断完善考评方法,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充分发挥考评效应, 建立健全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 切实提高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水平,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应加强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在2009年前完成一至两个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逐步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效率低下等行政执法问题,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要按照“统一协调、分头实施、抽查督促、总结通报”的原则和方法, 进一步加强司法、执法人员岗位学法活动,努力促进岗位学法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岗位学法考试考核, 切实增强岗位学法的实效性; 要着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祥和、和谐发展的新型城市社区, 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立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调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 引导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 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夯实法治基础, 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 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积极探索基层民主自治新机制、新途径、新模式。 (四)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专项治理组的职能作用, 抓住关键和重点,每年突出抓一两个关键环节或重点领域的依法治理, 力求抓出实效。要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为重点和整顿以文化娱乐、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 全面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针对程序公正、劳动合同、征地拆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着力维护法律权威、公平正义、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积极开展车站、学校、企业、重点工程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强化自然生态保护,强化工业污染整治,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城市垃圾处理, 使全区自然环境、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继续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第一副组长、政法委书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成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市民文明教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等专项治理组, 明确牵头单位和领导职责, 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述职评议等制度。各乡(街道)也要成立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一把手任组长、行政一把手任第一副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制订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区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2007年上半年和2009年下半年要开展全区性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督查。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纳入年度“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和综治工作考核的范围。 (二)进一步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 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活动, 建立和实施各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承担起指导、协调、组织的职责, 各专项治理组及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 分工负责, 协调配合。要注重整合普治资源, 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化、方式多样化、运作协调化、效果明显化的大普法、大治理格局。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建全普法依法治理激励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导体系; 进一步健全评先评优制度、领导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激励监督机制, 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守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机制。区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专款专用。普治专项经费不能低于人均0.4元的标准,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有所提高。各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也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力量,并做到专人专用; 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企业也要设立普治工作办事机构, 指定专人负责。 (五)进一步培养和壮大普法依法治理队伍。要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普治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兼职普治队伍建设, 建立普治人才资源库; 积极鼓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素质较高的社会热心人士加入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组织培训, 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 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 充实普法讲师团,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 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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