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芙蓉发[2006]25号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转发《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 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五个五年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06年8月3日 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宣传部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大力监督下,我区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我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我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为构建“和谐芙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适应全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我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扎实开展依法治理中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普治并举,推进法治。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行业、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把握构建繁荣之区、和谐之区、精美之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需求,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区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保持并提高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全区社会事业进步。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开展与城区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违规行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区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增强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法律公信力。 6、深入学习宣传地方性法规。大力加强省、市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区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区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 1、组织开展“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需求,认真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主题教育活动的形式,拓展主题教育活动的阵地,丰富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扩大主题教育活动的影响力,使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百姓。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既要讲权利,又要讲义务、讲责任。 2、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发展城市社区“五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律学校、一个法律图书阅览室、一支义务法制宣传教育者队伍、每户一本《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建设;健全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市民法制课堂、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积极运用行之有效的形式与手段,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的习惯;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强化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3、组织开展集中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以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和“五下乡”活动等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深入开展部门、行业、基层的依法治理 1、扎实推进依法治区,全力打造法治城区。以建设“法 治芙蓉”为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完善评估考评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注重运用法律途径 和手段,动员和团结社会各种积极力量,领导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形成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相互统一。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成为建设“法治芙蓉”的实践者、推动者、宣传者。人大要依法保障和监督宪法及法律在辖区的实施,依法审议决定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要事项,依法监督其他机关履行职能。政府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司法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2、加强行业依法治理,提高各行各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各部门、各行业要围绕“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标,继续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审务、警务以及其他重要事务的公开制度,切实推进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建设,着力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推行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措施,强化对司法和行政执法各种过错的预防。要以提高基层单位执法质量为重点目标,继续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严格考评结果的奖惩,促进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要继续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措施,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平安芙蓉”、“和谐芙蓉”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等领域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各领域的法律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3、加强基层依法法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以发展基层民主,提高基层法治化水平为目标,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实和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全区70%的村跨入“民主法治村”行列,80%的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社区”行列。 全面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健全村(居)民选举制度,实行民主选举;依法健全村(居)民大会和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健全村(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依法规范基层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建立健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公务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行公务员年度学法考试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不参加年度学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规定。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充实和规范在样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法制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广泛开辟学法用法实践的第二课堂。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法制副校长聘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制度。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同时,注重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渠道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大农村法制教育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探索、推广农民法制夜校和党员、干部联村联组联户等形式,创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全区劳务输出培训基地,突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单位、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单位、部门和行业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政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年度人平0.8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逐年递增,专款专用;区直部门、单位要单列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确保本部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执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湖南法治网(www.hnfz.net)等网页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芙蓉之窗(www.furong.gov)等要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要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在政务窗口设立法律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上一篇:关于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几点思考[ 07-26 ]下一篇:芙蓉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进社区,化解矛盾促和谐”活动汇报材料[ 07-26 ]
Copyright © 2003-2010 hnfz.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南法治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黄辉明 湘ICP备05002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