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论坛      您还没有登录 或 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上稿统计| 专项活动情况统计 |
您现在的位置:湖南法治>> 益阳>> 南县>>正文内容

关于对 “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

2008-07-28 15:33:39 来源:
 
南治县发〔2008〕4号 签发人:李志宏 关于对 “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 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全县“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按照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县进程,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以下简称“示范班子”)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奖励。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比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除认真学习基本法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外,必须学习掌握《物权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必须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2、健全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各乡镇及部门重大决策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党委(组)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3、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要依法科学建立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听证中提出的各项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采纳情况和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与合法性、科学性审查制度。作出重大决策要组织由相关专业部门及法律政策专家、技术权威进行合法性和专业性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科学性审查,未经审查,决策不得出台。 5、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追究制度。在 “人、财、物、事”方面,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和科学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未经民主集中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都必须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进行惩处。 6、各单位原则上应做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被复议而撤销的情况;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败诉的情况;无综治考核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情况;无人口和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情况;无因职务犯罪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组)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三十二次政治局常委会提出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健全制度,率先垂范,认真组织开展“示范班子”创建活动,为实现“富民强县”目标,推动依法治县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强化措施。领导班子依法决策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法治水平要求高、干部群众极为关注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龙头”工程,是推进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责任,确保“示范班子”创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考核评比步骤。(1)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考核,与依法治县全年考核工作一并进行。(2)审核。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综合审核评比意见,并确定“示范班子”先进单位。(3)表彰。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南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二00八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依法决策 创建活动 考核评比 通知 南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飘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