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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2012-01-09 16:11:38 来源:
 

 

 

 

 

衡常发〔201116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201112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6年以来,全市已组织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全市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特就我市实施2011年至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围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进一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守法,提高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讲座、学习培训、考试等各项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和经费,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社会责任,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立足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农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

三、创新形式,着力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载体。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宣传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全市各类文化团体进行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将法治文化打造成衡阳主流文化。大力创新和推广公交车普法、站台普法、电子显示屏普法等普法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大力开展户外法制宣传公益设施建设,各县市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要建立法制宣传长廊,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要建立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公园、车站、港口、影剧院、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利用场地设施,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和文化宣传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创作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普治并举,着力构建法治衡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党委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文明建设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统筹安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办法,实现规划目标。法治衡阳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强化监督,保证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本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法制宣传教育  决议                     

                                                                                                                       

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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