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衡常发〔2011〕16号
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2011年12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986年以来,全市已组织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全市“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特就我市实施2011年至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决议如下:
一、围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进一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守法,提高法律素质,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落实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讲座、学习培训、考试等各项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法制教育教材、师资、课时和经费,提高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社会责任,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立足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农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
三、创新形式,着力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手段和载体。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宣传周、“
四、普治并举,着力构建法治衡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基层法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广泛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五、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法制宣传教育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文明建设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统筹安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阶段性实施方案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办法,实现规划目标。将法治衡阳建设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六、强化监督,保证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落实本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法制宣传教育 决议
抄送: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政府办,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主办单位: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4586444,4586020 E_Mail:hnfz20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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