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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第五届全市关于认真开展第五届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2006-10-11 15:33:39 来源:
 
关于认真开展第五届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高、中类学校、中心学校: 为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规定,自2002年起,每年9月末的一个星期为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今年9月25日至29日,是第五届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为认真组织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第五届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主题是:“让法制的阳光普照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学校围绕这一主题,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进行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针对不同青少年群体,实施分层次的法律素质教育。各学校要在活动周内扎扎实实上好2至3堂法制课,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使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忠于宪法,遵守宪法,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 (二)进行一次生动直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要组织学生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创办法制小报、法制板报展,召开法制辩论会、法制演讲、法制朗诵会,举办法制抢答赛等,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到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场所接受警示教育。 (三)进行一次法制实践活动。一是开展学生带法回家的活动。组织学生把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带回家讲给家长听,当好家庭法制辅导员,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融于一体。二是组织学生开展课外活动,让学生当一次“交通警察”,监督过街行人走横行道、来往行人走人行道。让学生当一次“城管监察员”,监督来往行人不乱丢垃圾,对乱设摊点的人进行劝导和监督,让学生在法制实践中得到教育。 (四)进行一次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整治。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治理、整顿与控管,特别是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从根本上消除危害青少年健康的各种精神污染。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后备力量,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建设法治国家的前途和成败。我们要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长抓不懈地搞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就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因此,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效果显著。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为了确保本次活动卓有成效,市成立了由市教育局局长吴正林任组长,团市委副书记林英、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吴国华、市司法局副局长乔建湘为副组长的第五届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依法治市办,沈剑波任办公室主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督查、协调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次活动顺利进行。 (三)狠抓工作落实。在宣传教育周活动中,要认真研究本学校当前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解决1—2个最突出的问题,真正使学生从中受益。要以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完善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坚持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要求,巩固法制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各高、中类学校、中心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共青团沅江市委 沅江市教育局 沅江市司法局 沅江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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