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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炮被炸伤 司法所出面解纷争

2011-12-29 17:13:57 来源:芷江依法治县办
 

20111217日,芷江县木叶溪乡司法所同志正在上班,一个妇女带着一个小孩来到了该所。只见那个小孩手上开了花,正在流鲜血。工作人员忙问这是怎么回事,那个妇女说她名叫杨翠花,是芷溪村朝里组人,儿子今年五岁,在别人家玩时被别人的小孩用炮炸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赶忙带着他到附近的卫生院上了药,并且找来了那家的主人,那家的主人名叫杨序友,他的小孩9岁,杨翠花那天正在他家打牌,两个小孩在一起,大人都没在意,小孩在一起就玩起了花炮,杨翠花的儿子不小心被炸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便对杨序友说,因为他的小孩未满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大人负有监护的义务,现在你的小孩玩炮将别人的小孩炸伤了,你做为大人应该负赔偿责任,而杨翠花对自己的小孩同样负有监护的责任,小孩没看管好自己也有责任。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杨序友赔偿杨翠花的小孩医疗费200元整,双方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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