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株洲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
根据省、市“六五”普法规划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株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依法治市办)决定举办全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学习,使法制副校长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基本掌握工作技巧和实务;让法制副校长了解青少年学生成长的规律,基本掌握与青少年教育和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法制副校长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建设、安全稳定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培训内容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辅导;(二)株洲市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分析和对策研究;(三)现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其教育保护;(四)中小学安全管理;(五)网络环境下的学生安全与健康教育研究;(六)中小学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参加培训人员
城市四区所有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统一集中培训。县(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由各县(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城市四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集中培训时间: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法制副校长是法制宣传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推动 “法治株洲”建设的具体落实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加大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法律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的法制副校长队伍,是进一步深化我市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需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促进“法治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法制副校长法制培训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株洲”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2、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市各级依法治市机构和“法治县市区”创建部门要会同公、检、法、司和教育等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法制副校长培训方案,加强配合,认真组织。通过举办座谈讲座、培训考试、学习观摩、会议交流等各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法制副校长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3、固化机制,强化效果。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健全培训长效制度,丰富培训形式,总结培训成果,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学习和交流,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法制副校长工作纵深发展。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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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治株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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